厦门市海沧区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统计局 时间:2022-01-07 09:54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及有关统计数据撰写。统计数据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www.haica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沧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1223室,邮编:361026,电话:0592-6803753)。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海沧区统计局积极贯彻落实《条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做好统计信息、统计数据发布和服务,认真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月度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公报、统计年鉴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向社会公开。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制作并公开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通过在线访谈、新闻解读等方式解读重大政策,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今年以来,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形式及信息类别如下:

  主动公开信息数量及形式:2021年共公开信息120条,其中政府网站上31条,海沧统计微信公众号89条。

  主动公开信息类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及年度报告、通知、2021年预算说明及2020年度部门决算、统计月报、统计季度、统计年报、统计公报、统计年鉴、业务动态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单位坚持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未收到过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收集、审查、处理机制。一是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海沧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二是加强信息审核。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强化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加强信息公开专栏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确保无泄密事件发生。

  (四)平台建设情况。我局建设有“海沧统计”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海沧统计相关信息,所有公开发布的信息严格执行内容审核制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为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完善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建立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并做好信息公开的维护和更新工作,确保工作连续不间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统计数据发布和解读工作仍有待进一步创新,在发布和解读的内容、形式和渠道等方面还需下大力气改进,在针对性、有效性和深度上还有待加强。另外,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等功能有待增强。下一步,将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1.加强政策解读与宣传。加强对统计法规、政策的解读,宣传有关统计知识,解读有关统计法规、政策,使社会公众能够详细了解并支持统计工作; 

  2.加强横向联系,积极向其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学习,提高政务信息公开业务能力水平,取长补短。

  3.充实完善公开内容。及时更新群众所关注的经济统计调查等各方面信息,保证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为加强政务新媒体整合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县(区)级政府各部门(含下属机构)原则上不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故我局于2021年12月24日已申请注销海沧统计微信公众号。   

  2.2021年,我局未向社会公众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的费用,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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