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海沧区统计局 时间:2024-01-09 09:27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及有关统计数据撰写。统计数据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www.haica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沧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1223室,邮编:361026,电话:0592-6803753)。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及时发布统计数据,通过在线访谈等方式解读重大政策,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2023年,我局在网站重点领域栏目开设“统计信息”栏目,根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公开统计制度、监督检查和统计信息等。今年以来,我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及形式:2023年政府网站上共公开信息29条。主动公开信息类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3年预算说明及2022年度部门决算、统计月报、统计季度、统计年报、统计公报、统计年鉴、业务动态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做好答复,2023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均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答复并办结。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强化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加强信息公开专栏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信息编发和审查力度,实现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不泄密,确保不出现违法信息,保障网站平稳发展和良性运行。

  (四)监督保障情况。及时做好舆情风险监测、研判,及时主动发声,有效引导预期。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公开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592-6589215。2023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以区人民政府网站统计信息专栏为载体,通过该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可以查阅我局公开的相关信息,并可在线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全年共发布统计数据、信息1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公开的时效性不足。统计数据发布和解读工作仍有待进一步创新,在发布和解读的内容、形式和渠道等方面还需下大力气改进,在针对性、有效性和深度上还有待加强。下一步,将在以下两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1.加强动态监管和及时更新。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心。

  2.充实完善公开内容。及时更新群众所关注的经济统计调查等各方面信息,保证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向社会公众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的费用,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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