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海沧区统计局 时间:2025-01-17 15:47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及有关统计数据撰写。统计数据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www.haica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沧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1223室,邮编:361026,电话:0592-6803753)。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及时发布统计数据,主动解读经济形势。及时发布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今年以来,我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及形式:2024年政府网站上共公开信息22条。主动公开信息类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4年预算说明及2023年度部门决算、统计月报、统计季度、统计年报、统计公报、统计年鉴、业务动态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我单位坚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积极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及时办理网站公众咨询、“12345”便民服务平台办件。2024年,收到“12345”便民服务平台办件1件,均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答复并办结。2024年度,本局未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印发《海沧区统计局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进行政府信息源头管理,落实发布流程和发布审核要求,强化信息发布各环节责任,坚决杜绝错误敏感信息上网。

  (四)监督保障情况。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2024年,海沧区统计局印发《海沧区统计局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同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592-6589215,同步公布在海沧区政府网。2024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加强统筹部署,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同时加强教育培训,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整改上级监测反馈的问题。2024年区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未出现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部分栏目更新不够及时、信息质量有待提高。统计数据有关信息发布仍有待进一步创新,对部门文件解读内容不够深入。另外,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项技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下一步,将在以下两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统计公报、统计信息等统计资料。二是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内容。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发布和更新统计信息,为公众获得信息提供方便。三是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作为我局重点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地做好相关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局未向社会公众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的费用,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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