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海沧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2022-01-14 15:26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www.haica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请与海沧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滨湖大厦3203,邮编:361026,电话:0592-6885227)。

  一、总体情况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提高我局业务工作质量的抓手。局领导亲自抓、办公室负责、中心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在海沧区政府门户网站平台上发布2021年预算说明及2020年度部门决算等相关政务信息7条,方便退役军人及时掌握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信息及办事程序,自觉公开政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工作信息,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局今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层层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网上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二是始终做好保密工作。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三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制度。提高站位、强化学习、加强清理,进一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权责清单目录、进行权责事项增减。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提升人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上级开展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二是完善自查自纠机制。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开展政务公开、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对照清单逐一整改。2021年,我局未产生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纸件数量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照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信息与退役军人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二是公开形式需要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途径、方式和范围还需进一步拓宽,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公开形式有待于进一步拓展,不能完全适应广大退役军人的需要。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对认真贯彻《条例》的认识及业务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制定以下几点改进措施:一是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学习,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的。三是完善各项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规范运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未向社会公众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的费用,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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