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海沧区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1-01-11 16:05

  本年报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海沧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通过区政府门户(www.haica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请与海沧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科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裕路198号公共卫生大楼,邮编:361026,电话:0592-658371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海沧区卫生健康局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规定,围绕当前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根据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持续做好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1.设立疫情防控宣传阵地。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的通知》(闽政办函〔2020〕45号)以及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配合区政府围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设置专题专栏,提供相关政策性文件,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设置专题专栏截图

  2.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疫情期间围绕“防疫有我,爱卫同行”等主题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累计张贴各类海报、发放宣传折页共62万份,推送信息16篇,发送短信86万条。全年运营“健康海沧”微信公众号,全年总共发送推文519篇,其中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内容的有312篇,进一步扩大疫情防控工作宣传面。  

  

  “健康海沧”微信公众号发布部分文章

  3.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普及。通过科普作品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针对学校、餐饮店、商超、酒店(宾馆)、企业、医疗机构、居民小区等七类重点场所,制作8个健康公益微视频以及分类制作7类海报4.7万张、宣传折页10万份。区卫健局联合宣传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街道开展宣传和发放工作。通过今日海沧等微信公众号,推送健康知识和宣传视频,进一步扩大宣传面,推动居民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养成健康生活习惯。 

  

  疫情防控7类海报

  (二)有序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1.加快推进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开展“厦门i健康”APP、微信公众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线上组建家庭医生团队,并与厦门市基层医疗机构统一平台无缝对接,居民使用手机通过该平台即可选取适合自己的家庭医生团队进行签约,足不出户可享受家庭医生团队的在线咨询回复、诊疗、预约挂号和转诊等服务。同时充分利用便携式居家穿戴设备、物联网等手段,逐步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投放智能血压计、血糖仪等可穿戴设备,并接入平台,实时上传血糖、血压测量值,联通健康数据,方便疾病管理,拓宽家签的服务内涵,让群众有更多的看得见、摸得着的获得感。目前绑定可穿戴设备4052台,代居民预约挂号2841人次,指导居民222412人次,总咨询5655人次,24小时内咨询回复率达100%。

  2.推进预约服务效能提升。预防接种门诊在过去网上预约和现场取号并存情况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采用全部网上预约方式,需要家长提前通过“厦门疾控”、“美丽厦门智慧健康”、“厦门i健康”等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预约,并按预约时间到现场进行叫号登记接种,有效减少现场等候人员,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石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行白鹭分680分以上的市民,年度内签约家庭医生免除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3.创新打造“邻里医生”党建工作品牌。以卫健系统党员、骨干为主体组建“健康先锋”“健康导师”“健康卫士”“健康管家”“健康守门人”“健康志愿者”等6支“邻里医生”志愿服务团队,通过“邻里健康谈”深入村居、园区、楼宇、行业等各个领域了解民生问题,与8个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村(居)签订共建协议,创新打造健康医养阵地“健康空间”(已建4个,在建11个),零距离提供服务保障,为企业职工制定健康课程28个。团队成立以来,共组织健康宣讲等100余场,健康咨询、义诊等活动20余场,服务500余人次,开展社区健康营造、重点人群关爱等主题实践活动90余场次,培养健康志愿者530人。

  (三)全面推进卫健“放管服”改革

  1.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坚持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主动对接市卫健委,以用权公开为导向,厘清医疗卫生领域政务公开事项脉络,明确我区医疗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二级事项共计298条,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处罚207项、公共服务9项、行政强制10项、行政监督检查61项、行政征收1项。

  

  

  2.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一是全省首创免费“双向邮寄”服务。依托区行政服务中心平台,实行快递上门收件并送达审批结果的免费“双向邮寄”,率先全省实现100%“一趟不用跑”。二是全省首创医疗机构多证合一审批。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等“多证合一”。多个许可事项做到“一次申请,一套材料”“一件事,一次办”,累计办证周期由25个工作日减至13个工作日,办事材料由18份减至12份,医疗机构实现“一证一号、一证通用”。三是全市首创“零材料”审批模式。在公共场所及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中实行“零材料”审批制度,群众仅凭主体身份证明即可卫生许可延续,无需材料,立等可取,实现“秒批”“秒办”。四是全市首创疫情期间审批服务宽容机制。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的与卫健审批相关许可证超期或者延误办理等情形的,经核实后将不予行政处罚并可后续补办相应手续,减轻疫情影响、消除群众顾虑。2020年,我局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的59个审批事项100%纳入“一趟不用跑”,即办事项占比76%,全流程网办事项占比57%,办理时限累计压缩90%。

  (四)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

  1.助力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以“三个一”为抓手,制作《企业疫情防控“853”工作法》和《海沧区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732”宣导手页》,组织卫健系统干部深入规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政策宣导,精准帮扶规上重点企业及重点建设项目176家,2月23日就实现规上工业企业及省市区级重点项目复工率100%,助力复工复产;制作学校防控知识微视频和宣传折页3.5万份,开展复学风险评估和防控培训,包片进行防控指导,有序助力学校复学复课。

  2.及时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实时发布相关政策信息,有效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2020年,我局共收到人大、政协提案共计10件,全部办结并取得代表满意评价,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开办理结果。

  3.推进奖励惠民政策公开。2020年,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开涉及计生奖励政策的文件1份(《海沧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奖励扶持工作的意见》),并进行政策解读。今年全区共对各项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对象12366人次发放奖励金1720.57万元;125户特殊家庭(失独42户、伤残83户),发放特别扶助金共263.88万元,发放紧急救助金15万元。

  (五)强化依法行政,规范法治公开

  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法律法规修订动态调整卫健局权责清单,修订文件及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重新梳理执法委托机构,签订并公布执法委托书,规范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面梳理我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并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2.开展医疗市场专项整治。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等违法行为。2020年共作出行政处罚43起,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通过逐件复查,做到了按法定职责权限办案,严格履行了告知的义务,开具法律文书送达和执行合法到位;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整理达到规范要求。接到医疗方面投诉22起,办结22起。

  3.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深入推进尘毒危害专项监督执法。共排查并纳入监管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228家,228家用人单位均已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我局共开展职业健康监督执法检查用人单位165家次,出动监督执法人员490余人次,立案处罚9起。43涉尘涉毒用人单位均已完成专项监督执法检查,监督覆盖率100%,对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尘毒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的,依法进行处罚。

  (六)加强监督保障,提高公开意识和水平

  一是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领导小组”,加强对“两化”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指标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三是组织召开卫健系统信息公开及政务公开培训会,通过专业化培训指导进一步提高了公开意识和水平。四是2020年卫健系统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到了高度的社会各界评价,全年没有任何负面不良影响,没有责任追究事件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04

  -166

  123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9

 -6

  43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元)

  政府集中采购

  5

  5473.6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提高,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待深化。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大公开力度,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树立公开理念,围绕我区卫生健康工作重点,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二是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健康科普、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三是进一步确保公开的时效性,及时更新和维护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及时,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四是进一步拓宽政策解读渠道,通过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以及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对卫生健康政策进行全方位解读,促进政策公开透明。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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