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21-01-12 14:50

  本年报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www.haica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请与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邮编:361026,电话:0592-6583270)。

  一、总体情况

  我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一是形成主管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办公室组织开展,各组及各事业单位配合落实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强化监督,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及时在区政府网站公布。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条,其中,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39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8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已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文化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包括“三定”职责,下属单位设置情况及职责。

  结合我局文化、体育、旅游工作开展的情况,将我区开展的文体旅活动等群众活动安排及时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使群众能够更加便捷、迅速的了解、查询,进而参与活动。

  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沧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海政办〔2020〕25号)要求,对接相关部门,编制并公开了《厦门市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进一步梳理省网办事大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细化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流程。按照厦门市区委和区政府“行政服务质量”绩效考核指标,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时限占比40%以上,提高“一趟不用跑”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占比93%以上。按要求完成了电子证照的梳理工作。依法公开各类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办事指南,提供收件、受理、审核、审批“一站式”服务,实现高效便民,并及时在区政府网站及政务服务中心逐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2019年起)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项目数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5

  10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0

  10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项目数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8

  9

  行政强制

  3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项目数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元)

  政府集中采购

  4

  18784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件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信息公开力度不够、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信息公开的手段和途径较单一等不足。

  改进措施: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努力提供有质量有针对性的服务群众生活、方便群众办事的信息。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丰富信息服务渠道,加强政策解读,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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