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行政审批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海沧区行政审批管理局 时间:2021-01-11 16:16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以及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由海沧区行政审批管理局编制。本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年报统计时限为 2020 年 1月 1 日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沧区行政审批管理局(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审批管理局2418,邮编:361026,电话:0592-6803679,电子邮箱:hcq_zbzx@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海沧区行政审批管理局持续推进审批服务优化,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积极参与提升群众获得感、优化海沧营商环境、推动文明城市创建等责任目标,不断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拓宽公开渠道,优化公开流程,全方位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准确。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主要依托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包括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中心”页面)、以及报刊、微信公众号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20年,海沧行政审批管理局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条。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中心”页面主动公开通知公告40篇,制度文件3篇,中心简报18期,2020年大事记1篇,光荣榜5篇,政府信息公开年报2篇。在互动交流知识库“常见问题”页面发布问答3条。在“办事指南”页面发布“一件事”套餐18条。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栏,公开1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1篇权责清单。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 

  1.机构职能类信息。根据《厦门市海沧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和《厦门市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我局主动公开区行政审批管理局权责事项清单。 

  2.为民办实事类信息。2020年,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内容,我局主动公开海沧区“一件事”事项清单和全流程图,海沧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结果,海沧区“双向邮寄”服务事项清单,海沧区“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等信息。 

  3.其他类信息。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我局主动公开2020年前三季度“红旗单位”、优秀首席代表及“服务之星”评比结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元)

  政府集中采购

  1

  12000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贴近群众咨询需求;二是要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灵活性和专业性,加强内容的深度和准度。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策学习,并及时总结实践经验。第一时间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并设身处地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二是加强协同合作,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立足本部门职责,根据与相关责任部门对接的要求和群众的需求重点,及时开设新专栏、提供新内容;三是加强信息维护,并明确责任主体。由专人负责信息采编和发布,及时做好自查备查工作;四是加强传播力度,并拓展传播渠道。在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i厦门、“今日海沧”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落实好相应宣传,提高群众对行政审批服务的知晓率,形成“行为规范、公正透明、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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