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城市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海沧城管局 时间:2024-01-02 10:37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厦门市海沧区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在海沧区政务信息网(http://www.haicang.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沧区城市管理局综合科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南海三路616号市政大厦六楼 ;邮编:361026 ;电话:0592-6588097;传真:0592-658809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以来,海沧区城市管理局严格按照省、市、区政府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坚持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为主线,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衡量标准,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拓宽公开渠道,加强人员培训,扎实推进政务公开,促进政府公开透明。

  2023年以来,我局紧密结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持续更新完善信息公开审核制度。由主要领导主抓,分管领导负责各业务口的相关信息内容把关工作,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

  2023年,我局开展网上在线访谈1场,民意征集2次,网上调查1次。同时,制作宣传科教片,通过社会宣传平台、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及时开展城管执法宣传、政策法规宣传、执法动态发布等活动。并开展线下垃圾分类座谈会,邀请社区群众和垃圾分类督导员参加,征集广大群众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全年,我局在区政府政务公开栏累计发布各类信息71条,其中权责清单1篇,双随机、一公开9篇,处罚决定书公开50篇,部门预决算说明8篇,其他4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在坚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为确保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我局积极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可通过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依申请信息公开或通过邮件填写依申请公开发送至我局邮箱,或至我局现场提出书面申请。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接收区政府网站信息依申请公开1件,接收当事人网络电子邮箱申请1份,共2件,目前均已如期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审核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同时加强信息内容审核,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发布在区政府网站和局公众号的内容,均由业务科办初审,综合科复审,最后由分管领导亲自核定,确保信息发布的政治正确、内容真实、文字严谨,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四)平台建设情况

  目前,我局现有“海沧城管”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工作动态、普法活动等相关信息,所有公开发布的信息严格执行内容审核制度。2023年“海沧城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66条,其中原创信息178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局党组的分工调整,我局明确由一名局领导分管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指定综合科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上传、发布。严格落实“三审三校”机制,由业务科办、综合科、分管领导对公开的信息进行把关审核,并设立AB岗,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组织和人员保障。2023年,我局积极接受上级监督,根据区联动中心下发的清单,逐一对照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准确无误。在《厦门市海沧区政务公开评估存在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中,我局权责清单附件中存在个别错别字,现已逐一对照修改完成,目前均已更新完毕。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均未产生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以来,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城市管理工作科普宣传少,群众对城市管理的工作理解度较低”。为此,我们结合今年的城管执法宣传工作,不断扩大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影响力,使社会公众进一步关注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我们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政务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制作了5期《今日城管》科教片,宣传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城市管理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邀请新华社、《经济日报》、《厦门日报》等多家媒体走进海沧城管,宣传报道鼎山路临时摊规点等正面典型,为城市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创造舆论氛围。2023年累计通过中央、省、市报纸报刊发布各类信息12篇,通过电视台采播新闻报道3篇。同时,通过“海沧城管”微信公众号,微博发布相关宣传信息603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向社会公众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的费用,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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