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海沧城管局 时间:2025-01-15 16:12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及有关统计数据撰写。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在海沧区政务信息网(http://www.haicang.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沧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综合科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南海三路616号市政大厦六楼 ;邮编:361026 ;电话:0592-6588097;传真:0592-658809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积极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全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41条,涵盖城市管理执法依据与流程、文明养犬、环境卫生整治、油烟扰民、户外广告、市容市貌等多个方面.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41条,在“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财政资金”“通知公告”等多个栏目发布相关主动公开信息,其中,户外广告备案登记8份,“双随机、一公开”9份等,方便公众查阅。并通过厦门市海沧区信用管理工作平台公示131宗行政执法案件,其中行政许可7宗,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124宗。同时,海沧城管微信公众号共主动发布信息356条相关工作信息,其中原创130篇。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不断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畅通申请公开渠道,规范办理方式方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流程,提高办理答复效率和水平。2024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从申请内容来看,主要涉及“两违”相关处置意见、执法记录等方面文件。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答复,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率达到 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不断完善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等机制,明确各科室、部门信息公开职责,确保信息质量。加强对信息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和漏洞修复,防止信息泄露。对历史信息进行自查更新,并主动开展保密安全自查,防止信息外溢,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四)平台建设

  配合政府办优化政府网站城管局专栏,对页面布局进行调整,增强了信息的可读性和可视化效果。完善了信息搜索功能,方便公众快速定位所需信息。

  持续维护政务新媒体账号,2024年,海沧城管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356条,其中原创130篇。同时制作并发布廉政宣传短视频作品1个《就这一回》,分别获得“今日海沧”和“平安海沧”的转发,累计播放量达到近万余次,通过生动形象的视频内容展示对城管人的廉洁自律的警示,也提升公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五)监督保障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根据对政府办提出的相关问题,我局积极配合整改,现均已及时整改到位。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政府网站“互动交流”栏,开展“在线访谈”、“网上调查”及“民意征集”,吸收群众提出的宝贵意见,不断提升为人民服务水平,进而有效提升公众满意度。2024年,我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均未产生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269

行政强制

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个别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多以文字解读为主,且文字表达过于专业化,缺乏生动形象、通俗易懂的解读方式,导致部分政策解读材料可读性不强,公众理解困难,政策宣传效果不佳。

  2.政务新媒体平台的运营能力有待提升,存在个别信息发布不够及时、内容原创性不足、互动性不强等问题,部分平台的粉丝活跃度不高,未能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信息公开和政民互动方面的优势。

  (二)改进情况

  1.根据个别政策解读形式单一,表达过于专业化的问题,我局通过开展线下普法,以白话语言形式进行解读政策,引经据典,举案论证,采用幽默且通俗易懂的语言,同时结合闽南语现场讲解,并结合实际案例的视频解读,将政策文件中的专业术语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语言,使公众能够更加直观、形象地理解政策内容和意图,提高政策知晓率和执行力。同时加强内部人员对政策解读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各干部职工的政策解读能力,确保解读质量和效果。

  2.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和运营管理,明确人员职责分工,制定科学合理的信息发布计划和考核机制。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频率,确保重要信息第一时间发布。加强内容策划和创作,注重挖掘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亮点和特色,增加原创信息比例,提高信息的吸引力和可读性。加强对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数据的分析监测,根据数据分析结果优化运营策略,不断提升平台运营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局未向社会公众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的费用,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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