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07-31)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 号)(以下简称《条例》),对照厦门市政府公开目录,我局编制了《厦门市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

  本《指南》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haicang.gov.cn)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1247室)领取。

  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的政府信息由局办公室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厦门市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haicang.gov.cn);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进行查阅(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1247室)。

  ●公开类别

  财政预决算/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环境保护/双随机、一公开/涉农补贴/水利

  ●编排体系

  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编排体系主要包含索引号、标题、发布机构、生成日期、文号等内容。  

  说明:

  1.索引号: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

  2.标题:政府信息的标题。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发布主体。

  4.生成日期: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5.文号:政府信息的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

  ●公开渠道 

  线上公开渠道:

  1.海沧区人民政府门户(https://www.haicang.gov.cn/)

  2.微信公众号:微信账号:海沧区河长办

  线下公开渠道:

  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信息查阅点: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1247室

  联系电话:0592-6580829

  ●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的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固定的信息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为二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办公地查阅这类信息。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海沧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只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负责对信息进行加工或者其他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可委托他人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厦门市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1247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10月1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14:30-17:30;夏令时间(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0592-6580829

  传真号码:0592-6581830

  通信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361026

  电子邮箱:nlshlj@163.com

  ●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厦门市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印有效)可以在本机关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依申请受理网址:https://www.haicang.gov.cn/xx/zfxxgkzl/ysqgk/)

  申请人可登录“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受理机构将依照新《条例》相关规定与申请人确认申请之日,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填写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受理机构联系答复。对需索取书面政府信息的,请到受理机构按有关规定获取。

  2、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对需要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获取信息,收件人请填写“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收件人地址请填写“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主楼1247室”,收件人联系方式请填写“0592-6580829”按有关规定办理。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明在工作日时前往受理机构地点领取《申请表》,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于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受理机关和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注意事项

  1、本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执行。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会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不予公开内容: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也可向区效能办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本局监督电话:0592-6580829,电子邮箱:nlshlj@163.com,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1247室,邮编:361026。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局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附件:1.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2.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