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妇幼保健院
时间:2021-08-12 16:08

  1院情简介

  海沧区妇幼保健院成立于2001年7月,前身为海沧区妇幼保健所,2007年1月更名为海沧区妇幼保健院,2015年11月区妇幼保健院与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合并,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

  海沧区妇幼保健院始终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的妇幼工作方针,以“一切为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为服务宗旨,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两纲”,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积极开拓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各项医疗服务,着力在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孕产妇管理保障母婴安全、关爱和保障女性生殖健康、加强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等方面下功夫,力求为辖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的从“生”到“育”的全方位、全周期服务,维护和保障辖区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

  在区委、区政府、主管局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通过海沧妇幼人的不懈努力,我区各项妇幼工作及卫生指标有了显著的提高,服务能力逐步提升。区妇幼保健院先后荣获“2006-2011年度福建省妇幼卫生工作先进单位”,2012年-2014年连续三年获得“区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第一名、2014年获厦门市“高危儿管理进步奖”和“厦门市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优秀实施单位”,2015年市妇幼绩效考核“先进一类区”、同时获评“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2016年获评首批“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2017年儿童保健科荣获全国级“巾帼文明岗”,2019年完成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母婴健康动态追踪监测项目”获得优秀项目单位称号、我院党支部获评“厦门市先进党组织”。

  

妇幼保健所

  2组织架构

  

组织架构

  3所获荣誉

  2005年7月获厦门市“巾帼文明岗”称号;

  2007年3月份获省“巾帼文明岗”称号;

  2011年2月获得省“巾帼文明标兵岗”称号;

  2012年7月荣获省“2006年-2011年福建省妇幼卫生工作先进单位”;

  在2012年至2014年的全国县(区)级妇幼绩效考核中连续三年蝉联厦门市第一。

  2014年9月妇保科获得市级“工人先锋号”。

  2016年1月被授予“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荣誉称号、“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荣誉称号。

  2016年3月被共青团厦门市委员会评为“2016-2018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

  2016年7月被海沧区委员会评为“先进基层党支部”。

  2017年4月儿童保健科获得“全国级”巾帼文明岗。

  2018年11月儿童保健科获得市级“工人先锋号”。

  2016年7月被海沧区委员会评为“先进基层党支部”。

  2019年6月获的“厦门市先进党组织”称号。

  2019年11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授予国家级科研项目---“母婴健康动态追踪监测项目”优秀项目单位称号。

  

开业

  4就医指南

  

就医指南

  5业务范围

  一、孕产保健科:1.为辖区的婚前、孕前、孕产期群体提供医学检查和卫生指导与咨询服务。2. 负责组织辖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质量控制、业务指导与督导,以及年度的考核评估相关工作。3.提供孕期常规保健服务,以及高危孕产妇的识别、救治与转诊。4.掌握辖区孕产妇常见问题和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开展研究,提供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5、承担辖区“高危孕产妇管理中心”职责,保障辖区孕产妇母婴安全。

  二、儿童保健科:1. 为辖区儿童提供常见疾病和身心健康问题的诊疗与咨询。2. 提供儿童体格生长发育评估与咨询。3. 开展儿童视、听力筛查和常见口腔疾病等五官问题的诊断与治疗。4. 开展儿童营养健康教育,提供儿童营养测评与喂养指导。5.为卫健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儿童保健工作发展规划,落实工作规范及技术标准,并提供技术支持。6.组织对辖区各级各类机构开展的儿童保健医疗服务进行业务指导、督导和质量控制。7. 对辖区从事儿童保健医疗服务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推广适宜技术,为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保健项目提供技术支持,落实“两纲”儿童健康项目指标。

  三、妇女保健科:1. 提供妇女常规健康体检与管理,对辖区妇女普及健康知识。2.开展妇女常见疾病的普查、诊治与转诊。2. 为卫健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妇女保健工作发展规划,落实工作规范及技术标准提供技术支持,并组织实施年度考核与评估。3. 掌握辖区妇女常见问题和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开展研究,提供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4. 对辖区从事妇女保健医疗服务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推广新技术和适宜技术。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1. 开展避孕节育相关咨询和健康教育。2. 开展计划生育手术服务。3. 为卫健行政部门制定辖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组织开展辖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指导、督导和质量控制。4. 负责辖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数据的收集与上报,为掌握辖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供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附件下载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