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
时间:2022-08-18 11:28

  1学校简介

  概况信息

  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是省级重点学校,位于海沧区324国道与孚莲路交接处,毗邻天竺山国家森林公园和日月谷温泉度假村,校园环境优美。学校占地面积86.8亩,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现有165名教职工,“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达70%以上,技师及高级技师28人,目前在校生近2000人,拥有设施齐全的学生公寓。现开设机电电子、机械加工、旅游管理、物流商贸、计算机等五大类共17个专业,学校建有校内外实训基地,拥有数控加工、车钳铣、物流仓储、电子电力拖动、电工、旅游宾馆等实训中心,其中物流实训基地为目前全省中职最大、设备最先进、齐全的基地。先进的教学设施为提升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学校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多种工种的培训与考证。学校设施“订单培养”,开设正新班、太古班、厦金航线班等,与20多家企业建立校企合作,为学生实现优质就业提供保障。同时学校开设高职预备班,与东北农业大学和福建农林大学合作,开设远程教育课程,为学生升学开辟新的途径。师生在全国、省市各类技能大赛中,屡屡获奖,独领风骚。在2011年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金牌、铜牌,为省、市赢得了荣誉。近年来学校获得了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贡献奖、市级文明单位、市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市就业指导先进单位称号。

  

校训牌

  专业设置

  骨干专业

  学校有1个市级示范专业和5个市级骨干专业,物流服务与管理是市级示范专业;5个市级骨干专业分别是机电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应用、机械加工技术、物流服务与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

  

办公楼

  专业科简介

  信息物流科

  信息物流科是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四大专业科之一,由物流商贸及计算机两大类专业组成。该科师资力量雄厚,现拥有38名专任教师, “双师型”教师比例达60%以上;中级以上职称人数达20人,省级骨干教师10人,国家级骨干教师3人。教师工作勤勉、踏实,教书育人,已形成积极向上、踏实肯干的工作作风,在国家、省、市及区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技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深得家长及学生好评。

  信息物流科开设有物流商贸类及计算机类共两大类4个专业,兼办高职预备班,其中物流管理专业是市级骨干专业。现有18个班级,学生556人。教学设施完善,教学设备齐全,现拥有物流实训基地、仓储配送实训室、企业模拟实训室、叉车训练场地、计算机组装与维护实训室及平面图像设计与制作实训室等实训场所,为学生创造了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突出培养综合素质、强化职业技能。 设有职业技能鉴定站,可鉴定物流师、仓储管理员、会计、收银员、计算机操作员等多种职业工种。

  信息物流科坚持“学会做人、学会做事”的校训,坚持“求真、为善、臻美”的科训,秉承“以育人为根本、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质量求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三证”毕业要求,把提高教育质量和做好就业推荐作为办学生命线,为厦门经济建设输送了大批人才,毕业生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勤恳踏实的工作态度和扎实的专业技能深受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教学综合楼

  机电科

  机电科开设机电技术应用专业、电工电子与智能楼宇专业、汽车电子与维修专业。其中机电技术应用专业主要培养学生掌握机械电工与电子技术、自动控制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典型机电设备的结构与工作原理。具有机电自动化设备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基本能力;以及简单机电设备改装的能力。电工电子与智能楼宇专业着重培养学生成为掌握应用智能楼宇电子技术、电气和自动控制技术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在电子产品、电子设备和系统的设计、调试、检验、技术支持等第一线从事技术工作的综合职业能力的应用型人才。汽车电子与维修专业主要是面向汽车制造、汽车维修、汽车营销等企业,培养能从事汽车零件加工与装配工艺、汽车维修工艺、汽车技术管理、汽车营销等工作的技术型、应用型人才。

  机电科坚持升学与就业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模式。其中升学班(2+1)学制三年,主要为高等学校输送合格人才;就业班(2+1)学制三年,前两年在校学习,第三年外出就业实习。机电科以培养技能型、操作型为主的一专多能复合型技术人才为目标。机电科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机电科实习设备齐全,拥有高标准的现代化实验实习设备和实习场所。学生实行“双证”毕业(即毕业证和相应的初、中级工证书)。学生毕业后可考入高校深造或学校推荐就业,或自主就业。

  旅游科

  

科技实验楼

  旅游科现有旅游服务与管理(厦金航线客服)、旅游服务与管理(鼓浪屿景区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导游服务等四个专业。在校班级11个,学生近四百人。师资雄厚,近年又从北京师范大学、扬州大学等知名大学引进硕士生、本科生;同时配备有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的形体、客房、中西餐摆台、模拟导游、茶艺、音乐等实训场所;为全面培养学生专业技能提供了扎实的软硬件。在校训“学会做人、学会做事”的指导下,根据专业科特点,确定了“自重、自爱、自强”的科训。同学们在老师们谆谆教诲之下,大多具备了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拥有了扎实的专业技能和多方面的才艺。毕业生近几年来就业途径多,就业质量高,出现了供不应求的状况,实现了优质就业,深受社会和用人单位的认可。毕业生大多在:温馨国际旅行社、波塞东海上游、信延海上游、添幸海上游、市委天竺宾馆、五缘水乡、市政府后勤部、马可波罗、温德姆等单位和星级酒店上班,部分同学已走上了企业的领导岗位。

  为了更加的适应市场和社会的需求,今年我科将扩大发展,在保持原有专业的基础上,增设旅游服务与管理(国际邮轮方向)、会展策划与管理、景区服务与管理、客户服务(电信客服方向)等专业。为学子们提供更多的学业选择,增加更多的就业途径。同时,就读本专业的学生,还可以在两年之后可就读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公办)学前教育或幼儿教师教育班,取得大专或本科学历。

  机械科

  机械科是我校设备投入比较大的实践操作技能型专业。现有车工实训车间18台机床;铣工实训车间12台机床;数控车削实训车间16台机床;数控铣实训车间有6台数控铣床和2台加工中心;钳工实训车间有50个工位的配套设备;新建的模具实训车间。机械科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老师30名,具有多年教学经验和指导实践操作的能力,80%是“双师型”老师。现有数控技术应用、机械加工技术(正新定单班)、机械加工技术(市级骨干专业)、模具设计与制造、工业制图与产品设计(CAXA)等相关专业班级。

  机械科主要培养目标是通过实践操作并取得专业资格证书,让学生有一技之长,提高学生适应市场的能力。在校我们可以培训考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相关的有数控车、数控铣、车工、铣工等工种。

  机械科专业实力雄厚,在指导学生专业技能训练方面成绩突出,多年来获得各级各类竞赛荣誉。如2011年荣获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车工项目金牌,这是我省从有全国技能大赛以来(6年)获得的第一块也是唯一一块机械类金牌。2012年在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车工项目中又取得第一名的成绩,2012年6月将代表厦门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

  几年来机械科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与支持,就业单位有太古、正新、法拉电子、松霖、宏发等多家企业。

  学费

  自2011年秋季起,三年教育费全免,根据物价部门核准,其他费用主要有三项:住宿费250元/学期;代办费250元/学期;校服费514元(五套)。部分学生享有3000元国家助学金;此外,学校设有奖学金制度。

  住宿条件

  学校有三栋学生公寓楼,条件优越,每间宿舍均有独立卫生间及独立阳台,配备空调、太阳能热水器,宿舍区还设有直饮水机、自动洗衣房;学校现有两个餐厅,均为具备经营资质的餐饮公司,为学生提供卫生、经济、可口的饭菜。   

  2学校荣誉

  2011年度“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突出单位”

  厦门市中等职业学校第三届学生创业设计大赛 “优秀组织奖”

  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团体总分排名第十

  2010年厦门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

  海沧区2008-2009年度教育收费规范校

  福建省2007年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先进站

  3学校招生

  招生条件

  本市应届初中生,参加当年中考后填报我校,按成绩择优录取(从高分往低分录取,录满为止);厦门以外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到学校报名就读。

  4学校章程

  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加速学校的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学校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莲花。学校为海沧区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由区教育局直接管理。

  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以发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为主,同时承办各类短期培训工作。

  第四条 学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工作全局,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中等职业教育规律,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

  第五条 办学宗旨及教育目标

  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切实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职业教育发展规律,以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眼于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着眼于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职业教育的需求,重点推进职业教育内涵发展,大力提升职业教育的市场针对性、经济贡献率和社会吸引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技能型人才。

  学校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牢固的专业知识、娴熟的专业技能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

  第六条  学校坚持为产业发展和学生就业创业服务。适应经济转型升级和学生就业的需要,保持职业教育规模,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坚持德育为先、技能为本、能力为重,促进学生职业素养和技能全面提升,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适应性强的职业技能型人才。

  第七条  学校坚持推进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生产一线,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在加强学生实习和就业合作的同时,积极吸引和联合行业企业加强课程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水平。努力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

  第二章  学校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总支按党章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行使职权。党总支的职责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学生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 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拟订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及中层干部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批核。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九)主持校长办公会议。

  (十)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学校根据需要设副校长若干名,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并完成校长委托的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决策会议,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事宜。校长办公会实行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体制,校长办公会的决议全校必须执行。

  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

  (二)审定学校专业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三)审定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审定学校各项重点建设项目方案;

  (五)审定学校各项重要改革方案;

  (六)审定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教育中的重要问题;

  (七)审定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报告;

  (八)审定各专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

  (九)讨论和审定校长认为有必要讨论和审定的其他行政事宜。

  第十二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行政工作咨询机构,承担对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的调研、评议工作。

  校务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成员和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组成。由校长兼任校务委员会主任。校务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主任召集和主持。

  校务委员会并不干预校长的具体事务,只对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学校的发展规划等方向性问题进行评议审定,只对审议决定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内设机构及职能

  学校设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总务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既要根据职责范围,履行各自职责,又要相互配合,协调工作。

  办公室是学校党政综合办事机构。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协助党总支书记和校长负责学校党政事务。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公文处理、组织会议、信息处理、劳资统计、对外联络等工作。

  德育处是学校德育和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执行机构,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在校长和主管教育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德育和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组织执行机构,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日常教学。

  总务处是学校后勤工作的组织执行机构,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管理后勤工作。

  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实习管理、技能鉴定、就业教育和岗位推荐等工作的组织执行机构,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实习、就业及技能鉴定等工作。

  保卫处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执行机构,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在校长和主管德育安全保卫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团委是在党总支和上级团委领导下,对青年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群众组织,设书记一名(由保卫处副主任兼任)。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决定与教职工关系密切的生活福利等重要事项;

  (三)审议通过事业发展、规划等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事项,并由校长颁布执行;

  (四)评议和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

  学校工会是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办事机构。

  第十五条 学校教育工作实行校、班级两级管理制度。班级实行班主任负责制,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并协调其他教育教学事务。学校教学工作实行校、教研组两级负责制度。各教研组具体负责本专业的教研及教学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全面推进和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人为本,学为主体,讲练结合,因材施教,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健体,学会创新,全面发展,主动发展。

  第十七条 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德育工作作为学校重要工作任务。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创新德育形式,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以及传统美德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健全的人格,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使学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十八条 教学工作坚持以文化课为基础,专业课为主体,实践操作为重点,以提高学生动手能力达到岗位合格为目标,联系实际,讲求实效,突出专业特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九条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组织教学研究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及实习、实训等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的管理。学校鼓励教师运用先进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鼓励课堂教学研究和改革,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教学改革经验,促进学校的教、产、研一体化。

  第二十条 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学校不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需经上级教育部门批准方可执行。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学生档案,严格学籍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有关规定提供一定的资助,鼓励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互相帮助。

  第三十五条 学校学生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树立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二十六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获得奖学金或资助;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品学兼优者可获得优秀学生称号或其他奖励;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业,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四)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按期缴纳住宿费等项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六)学习和使用普通话及规范的文字。

  第二十八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并对其进行引导和管理。学校依法保护学生以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的收入。

  第二十九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通过正常渠道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三十条 学校在学生中成立共青团和学生会组织,支持其按照各自的章程活动。

  第三十一条 学生处对学生的在校行为按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施量化管理。对全面发展、品德高尚、成绩优秀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学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予以处分。

  第三十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第三十三条 学校积极为学生就业提供条件和帮助。

  第五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师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正确的思想信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言行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根据上级规定和学校实际定编、定岗、定人、定责。教职工由校长聘任。对不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不聘、解聘或安排其他工作。工资待遇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师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职务制度;学校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学校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制度;学校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第三十八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教师应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九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活动,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十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接受学校对其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和监督;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履行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规定的职责;

  (三)教师要教书育人,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品德、智力、体质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文字。

  第四十一条 学校制定办法,每年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二条 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突出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予以解聘或辞退,教职工对所受处理不服,可以按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四十三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证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逐渐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第四十四条 学校对在编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工勤人员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 学校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熟悉本岗位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树立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四)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不谋私利,工作敢于负责,不推诿、不扯皮;

  (五)树立全局观念,支持其他部门和人员的正常工作;

  (六)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四十六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雇用临时工,所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

  第六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七条 总务工作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教育培训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的原则。

  第四十八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每年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预算,申请经费支持。

  学校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九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制定并执行学校财务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财务支出专人审批制度。

  第五十条 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按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使用经费,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一条 加强校产管理,防止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学校办公用品购买、入库、出库由专人负责和管理,管理员要做好帐、物登记工作。

  第七章 安全及卫生

  第五十二条 认真执行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制度,学校设医务室,校医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及环境卫生,根据上级防疫部门要求建立卫生档案,组织学生体检。

  第五十三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医务室定期在全校宣传卫生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五十四条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

  第五十五条 组织师生外出活动,须做好安全预案,保障师生安全。学生集体外出要经校长批准;学校组织教师集体外出报请区教育局批准,并由一名副校级以上领导带队。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学校章程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行,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七条 学校章程需要修改时,由校长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

  第五十八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条 本章程计八章六十条,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