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5-09-28 20:24

  一、修订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防灾减灾救灾发表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防灾减灾救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等一系列新理念新战略新要求,为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24年以来,为适应防灾减灾救灾形势变化,国家、省、市相继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海沧区原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2023年修订印发,目前,区减灾委员会已调整为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有所调整,原预案已不能适应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海沧区应急预案体系,健全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海沧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修订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依据国家关于突发事件、防洪法、防震减灾、气象、森林、红十字会、慈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参照省、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结合海沧区实际情况修订。

  三、目标任务及解决问题

  本预案的编制主要目的是指导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防灾减灾体制机制,提高全区自然灾害的防范处置保障能力。

  本预案主要解决在辖区内自然灾害达到救助启动条件时,各相关部门、街道、村居等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采取的应急救助措施和流程等问题。

  四、修订情况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求,结合海沧区实际,海沧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起草了《厦门市海沧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9月19日征求各部门、各街道意见(共收集到14条意见,完全采纳14条),9月19日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至9月24日共收集到0条意见),9月23日聘请5名应急管理专家参与评审(专家提出修改意见3条,完全采纳3条),修改后送区政府审核,最后形成了《厦门市海沧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五、主要内容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共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灾害救助准备、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附则等8个部分。结合2018年、2024年机构改革部门职能新变化,对区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的组织指挥体系、工作机制、响应措施等进行了系统调整和完善,具体如下:

  1.重新调整了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明确将区减灾委员会,更名为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重新调整扩充了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责,突出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一体化,推动构建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各涉灾部门协调联动、协同应对的指挥机制。

  2.进一步明确灾害救助准备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在先,将原预案中的“应急准备”调整为“灾害救助准备”,进一步明确区防减救灾办根据灾害预警信息和分析研判,细化可视情采取的六项应对措施,推动救助关口前移。

  3.进一步明确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工作。主要明确了灾害预警预报、灾情信息管理和灾情会商核定等;明确区各职能部门及时向区防减救灾办和区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预警信息;区防减救灾办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及时续报直至灾情解除;相关涉灾部门召开灾情会商,全面客观分析、评估、核定灾情。

  4.进一步细化应急响应流程和措施。坚持救灾救助关口前移,应急响应上下衔接,进一步优化预案启动条件、明确响应程序、细化响应措施,确保早启动、早响应、早救助;新增建立多灾种响应联动机制,实现区级灾害救助响应在横向上与本级各灾种应急响应联动,在竖向上与上级救助响应联动。

  5.进一步明确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工作。主要明确了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等救助工作,将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调整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方针,科学规划,根据相关规定,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帮助重建家园。

  6.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认真贯彻各级关于灾害救助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灾害救助保障措施,从灾害救助资金、物资、通信和信息、装备和设施、人员、捐赠、技术、宣传和培训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灾害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预案由厦门市海沧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曦珉       联系电话:6888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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