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1-04-00-2021-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21〕3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2-04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 厦海政办[2021]3号.pdf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02-04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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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海沧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厦门市海沧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省内通办”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实施方案》《厦门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需求导向,创新工作理念和制度机制,打破地域阻隔和部门壁垒,加快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切实提升办事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落实“跨省通办”事项。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逐项落实国务院《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任务分工》中的事项,确保完成任务。

  (二)全面推进“省内通办”事项。按照事项清单和时间节点,推动“省内通办”,配合省、市审改办,与泉州、漳州等地市联合试点开展政务服务“异地代收”,实现异地可办。

  三、主要任务

  (一)统一规范“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标准。各部门按照国家统一的业务规则和省审改办“五级十五同”和“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的要求,优化调整“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进一步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统一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二)提升“全程网办”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各部门要进一步梳理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推动更多事项实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网上服务,申请人“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由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进一步优化制约全流程网上办理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

  (三)依托“e政务”优势,多渠道实现“异地办理”,各部门聚焦重点领域、企业群众关注度高、办件量大的事项,对标其他省市自助事项推进成果,配合市级推动更多流程简洁、操作便捷、一次性办结事项部署至“e政务”实现自助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不断提升群众异地办事体验。

  (四)优化“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线上服务支撑。各部门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等政务服务平台设立的“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专区,部署“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为企业群众提供统一办事指引、办理入口。加强移动端服务平台应用,推动更多掌上办事项通过小程序部署在闽政通APP上,实现“跨省通办”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五)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线下窗口。原则上区政务服务大厅要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针对确须现场办理的事项,实现“异地代收”“多地联办”。由审批部门依托现有窗口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按照“收受分离”工作模式,由收件地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寄递至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办理,由业务属地审批部门对报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业务属地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配合省、市审改办工作部署,与漳州、泉州等地市联合,先行试点开展政务服务“异地代收”,实现“异地可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区审改办加强我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的推进、协调。各审批服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经费、人员保障,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人员辅导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力争提前完成改革任务,改革成果尽快落实落细。

  (二)强化监督考核。区审改办会同效能督查部门加强对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督促和业务指导,对改革措施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仍然突出的部门进行问责问效。

  (三)加强宣传解读。各部门要统筹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综合运用各种媒体和宣介推广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做好政策汇聚、宣传解读。要通过“好差评”系统、门户网站、“12345”热线等广泛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立问题发现和跟踪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

  附件:海沧区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