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二号)
来源 :海沧区统计局 时间:2025-05-23 08:24

  

  厦门市海沧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海沧区统计局

  厦门市海沧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23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4191个,比2018年末增加10761个,增长80.1%;产业活动单位25381个,增加10901个,增长75.3%;个体经营户30897个,增加15682个,增长103.1%(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4191

100

企业法人

23553

97.4

机关、事业法人

205

0.8

社会团体

120

0.5

其他法人

313

1.3

二、产业活动单位

25381

100

第二产业

5027

19.8

第三产业

20354

80.2

三、个体经营户

30897

100

第二产业

1586

5.1

第三产业

29311

94.9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9129个,占37.7%;制造业3186个,占13.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723个,占11.3%。(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数量(个)

比重(%

合计

24191

100

其中:

--

--

农、林、牧、渔业*

5

 

制造业

3186

13.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1

0.1

建筑业

1820

7.5

批发和零售业

9129

37.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58

3.5

住宿和餐饮业

323

1.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41

5.1

金融业

14

0.1

房地产业

642

2.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723

11.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569

6.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9

0.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810

3.3

教育

674

2.8

卫生和社会工作

149

0.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95

2.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82

1.2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嵩屿街道10621个,占43.9%;新阳街道5666个,占23.4%;海沧街道4961个,占14.7%(详见表2-3)。

  表2-3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数和产业活动单位数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计

24191

100

25381

100

海沧街道

4961

20.5

5147

20.3

新阳街道

5666

23.4

5989

23.6

嵩屿街道

10621

43.9

11198

44.1

东孚街道

2943

12.2

3047

12.0

厦门海沧保税港区

1383

5.7

1409

5.6

注:其中天竺山林场法人单位数7个,产业活动单位7个。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8.83万人,比2018年末增加0.83万人,增长2.2%,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4.54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23.99万人,减少2.91万人,下降10.8%;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4.83万人,增加3.73万人,增长33.6%。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6.25万人,占41.8%;建筑业7.66万人,占19.7%;批发和零售业4.52万人,占11.6%(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合计

38.83

14.54

其中:

--

--

农、林、牧、渔业*

 

 

制造业

16.25

6.5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0.09

0.02

建筑业

7.66

1.46

批发和零售业

4.52

2.0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66

0.37

住宿和餐饮业

0.46

0.2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57

0.22

金融业

0.01

 

房地产业

0.65

0.2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43

0.9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5

0.4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20

0.0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62

0.32

教育

1.10

0.83

卫生和社会工作

0.47

0.3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28

0.1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0.81

0.31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辖区是:新阳街道12.80万人,占33.0%;嵩屿街道11.64万人,占30.0%;东孚街道6.64万人,占17.1%(详见表2-5)。

  表2-5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

人员(万人)

 

 

其中:女性

合计

38.83

14.54

海沧街道

7.75

3.05

新阳街道

12.80

5.23

嵩屿街道

11.64

3.66

东孚街道

6.64

2.60

厦门海沧保税港区

1.65

0.72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231.72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3557.82亿元,增长76.1%。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823.25亿元,增加1000.43亿元,增长54.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408.46亿元,增加2557.38亿元,增长89.7%。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909.29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2260.19亿元,增长85.3%。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254.43亿元,增加356.39亿元,增长39.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654.85亿元,增加1903.80亿元,增长108.7%。

  2023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8184.23亿元,比2018年增加5173.63亿元,增长171.8%。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2241.04亿元,增加537.04亿元,增长31.5%;第三产业营业收入5943.19亿元,增加4636.59亿元,增长345.9%(详见表2-6)。

  表2-6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计

8230.82

4909.16

8184.07

其中:

0.05

0.04

0.04

农、林、牧、渔业*

0.04

0.03

0.03

制造业

2536.36

1070.90

1946.4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1.30

20.31

31.99

建筑业

245.56

163.19

262.51

批发和零售业

2274.63

1943.50

5497.7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不含部门)

1045.97

533.51

135.56

住宿和餐饮业

30.25

26.12

12.4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5.42

24.92

33.75

金融业

3.98

2.31

0.03

房地产业

1119.85

831.60

106.0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67.43

212.49

84.8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5.97

26.19

34.1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2.71

8.99

3.4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6.59

8.33

12.03

教育

52.29

5.10

5.50

卫生和社会工作

27.82

14.12

9.3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86

6.67

8.1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31.75

10.83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或3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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