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市区主责、街道落实的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3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争取3-5年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善城乡面貌。
三、组织领导
成立海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海沧国土房产分局,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统计汇总和各类编写上报、协调经费、协调各部门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支持、检查督促各街道的排查整治工作。各街道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工作机构。
四、职责分工
区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海沧国土房产分局:指导协调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相关信息汇总统计工作;
区财政局: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资金,将排查整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区建设局:提供房屋可靠性案例技术指导,落实符合申请条件的危房住户给予优先单列安排保障房;
区城管执法局:存在安全隐患的违章建筑整治工作;
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安监局、海沧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沧国土房产分局、海沧规划分局等部门:协助提供排查房屋的相关资料;
区法制部门:为房屋案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各街道办:辖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相关信息录入、汇总统计和建档工作;
区、各街道:开通并公布房屋安全排查整治投诉受理电话。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月28日前完成)
(二)摸底排查(5月31日前完成)
1.排查重点。坚持七个重点“不放过”: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培训机构、幼儿园和学校等用途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2.排查步骤。
(1)自查自纠。
(2)街道排查。
(3)区政府抽查。
3.排查方法。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抽调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发动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排查工作;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
4.立卡建档。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登记造册,一房一档,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记录,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
(三)处置整治(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
1.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抓紧彻底整治。
2.新增危房纳入《海沧区农村危房户和无房户解危解困工作实施方案》进行整治。
3.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街道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依法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二)强化督促检查。
(三)强化纪律保障。
(四)强化技术保障。
(五)强化长效管理。
(六)建立定期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