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沧区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解读
来源 :海沧区政府办 时间:2019-08-15 15:47

  一、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相关规定,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我区地质灾害主要特点

  我区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山区及山前地带,以崩塌和滑坡为主要类型,少量为泥石流;自然因素产生的灾害较少,多数与人类工程活动关系密切,均发生在人为削坡建房等形成的斜坡处;雨季和台风暴雨期间为多发期;灾前征兆不明显,并且运动速度快,突发性强。

  三、重点防范对象

  东孚街道过坂社区、蔡尖尾山一带以及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  

  四、重点防范期

  4-10月汛期是我区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预计前汛期(5-6月)可能于4月下旬后期-5月上旬前期开始;

  后汛期(7-9月)预计总雨量偏少2-3成。

  台风或热带风暴月份分布大致为:6月0-1个、7月1个、8月1个和9月1个。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责任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监测巡查体系,形成组织健全、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二)加强预警预防

  1.修订《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2.开展汛前检查、监测

  3.重视预警预报

  4.设置警示标志

  5.落实汛期值班制度

  (三)加强应急处置

  1.及时抢险救灾

  应急指挥部:及时部署和组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险、灾情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情况,划定危险区域,加强监测,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 

  2.速报灾情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四)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治理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要求,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针对不同危险性、危害性的地质灾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五)加强防灾宣传培训

  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防灾抗灾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干部群众的警惕性和防灾抗灾能力。

  (六)落实防灾减灾资金

  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好实施主体责任;

  国土资源部门:及时搞好治理项目报批,防治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直接危及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讯等设施和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建设单位:负责新建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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