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01-08-00-2019-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9〕8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08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海沧区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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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印发海沧区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03-08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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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海沧区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

  海沧区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汛防台风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规定,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我区地质灾害主要特点

  我区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山区及山前地带,以崩塌和滑坡为主要类型,少量为泥石流;自然因素产生的灾害较少,多数与人类工程活动关系密切,均发生在人为削坡建房等形成的斜坡处;雨季和台风暴雨期间为多发期;灾前征兆不明显,并且运动速度快,突发性强。

  二、重点防范对象

  我区应重点防范东孚街道过坂社区、蔡尖尾山一带以及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详见附件1)。

  三、重点防范期

  根据厦门市2019年汛期(3-9)气候趋势预测,预计2019汛期总雨量偏多,影响厦门的台风或热带风暴有3-4个,接近常年,可能有1个严重影响台风。

  4-10月汛期是我区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预计前汛期(5-6月)可能于4月下旬后期-5月上旬前期开始,降雨量分别为:5月200-240毫米,6月180-200毫米;后汛期(7-9月)预计总雨量340-380毫米(偏少2-3成)。台风或热带风暴月份分布大致为:6月0-1个、7月1个、8月1个和9月1个。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责任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把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好、落实好。要建立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协助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建设群测群防体系,联合气象等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加强汛期防灾、应急处置。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监测巡查体系,形成组织健全、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其中,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和群测群防网络的防灾责任人(详见附件2)。

  (二)加强预警预防

  1.修订《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东孚街道过坂社区应在3月底前完成《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修订,并纳入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群众转移预案要及时上报区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并在相关村(居)公布。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乡村(居)、街道、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2.开展汛前检查、监测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汛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包括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排查和对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出现新的安全隐患排查。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街道、村(居)委会要组织群众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区域的巡回检查,并组织监测人员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发现险情和灾情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转移受威胁的人员,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同时按照速报制度要求上报险情和灾情。

  对直接威胁在建工程和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讯设施以及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巡查、监测。

  国土资源部门要对一些危险性、危害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期分批开展专业监测工作。

  3.重视预警预报

  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工作的指导、监督,及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地质灾害预警。

  4.设置警示标志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应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划定的危险区域予以公告,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制作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由街道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防灾明白卡要明确地质灾害位置、类型、规模、威胁对象、预警信号等内容。

  5.落实汛期值班制度

  汛期期间,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值班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和各防灾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汛期期间市、区两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工作联系电话(详见附件3)。

  (三)加强应急处置

  1.及时抢险救灾

  地质灾害发生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应急指挥部要及时部署和组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险、灾情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情况,划定危险区域,加强监测,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 

  2.速报灾情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四)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治理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要求,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对危险性、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尽快组织治理。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实施搬迁避让。直接危及在建工程和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讯设施及学校、旅游区等的地质灾害,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治理。

  (五)加强防灾宣传培训

  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防灾抗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进行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等培训,结合“5.12防灾减灾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干部群众的警惕性和防灾抗灾能力。

  (六)落实防灾减灾资金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防治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议事日程,搞好筹划部署。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好实施主体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搞好治理项目报批,防治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对直接危及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讯等设施和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新建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建设单位负责。

  附件:1.海沧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2.海沧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网络表

           3.市、区两级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2019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人及电话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