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解读
来源 :海沧区政府 时间:2019-02-04 09:38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消防安全,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31日,在全区开展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发布此通告。

  二、具体要求

  (一)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强化本辖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

  卫计、民政、旅游、商务、建设、民宗、安监等相关部门要根据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实际,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或计划,督促本行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各街道要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组织村(居)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以及各类基层网格组织等力量,加大防火检查、夜间巡查力度,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

  村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村(居)民清理楼前屋后、疏散通道、屋顶阳台可燃物和电动车,清理消防通道违规停放车辆和障碍物,组织开展电气线路排查,开展一次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自查。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加强节日值班和防火检查巡查,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四)各类大型活动的承办单位,必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演练,确保消防安全。

  (五)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及日常管理人员要依法强化火灾隐患自查自纠,严格火源管理。

  (六)各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和火灾案例教训,充分利用互联网、户外视频等媒介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开展火灾预警信息提示,宣传冬春季节火灾防范常识,普及冬春季节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广大群众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应使用“12345”平台进行举报投诉。

  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群策群力、共同行动,确保全区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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