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沧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海沧区教育局 时间:2020-06-09 09:26

  一、制定目的及必要性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发展,充分发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在增强青少年体质健康和发掘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海沧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说明

  传统项目校是指积极开展学生体育活动形成传统,并在某项或几项体育运动项目的工作开展上取得显著成绩,旨在增进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发现和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具体说明如下:

  (一)申报与命名。凡符合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基本条件的学校,可进行申报。申报基本条件: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体育经费、训练器材与场地、师资配备及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举办全校运动会并开展学校特色项目运动队训练,近三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要求,经评估合格给予命名。

  (二)普及与提高。传统项目校应从实际出发,面向全体学生,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有计划地将传统项目活动纳入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中,全面提升学生的体质与健康水平。 

  (三)服务与保障。安排体育传统校专项经费,保证按有关要求开展学校体育活动、传统项目普及、训练和竞赛工作落实。

  (四)年检与撤销。已被命名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每3年进行检查评估,复评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第二年进行复查,仍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称号。

  三、制定依据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2013年发布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体青字〔2013〕10号)和2016年发布的《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厦体〔2016〕78号)及有关法规。贯彻落实《海沧区创建福建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区实施方案》(厦海全民健身办〔2020〕1号)文件精神。

  四、评估论证结论

  截止2019年,全市被任命厦门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共计58所,涉及足球、篮球、排球、田径、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射击、射箭、跆拳道、举重、帆船、武术、体操、重竞技、棒球、蹦床等18项体育传统项目。为进一步提高青少年学生的身体素质和竞技体育水平,努力开创我区学校体育工作的新局面,制定了《海沧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经评估,认为该文件有利于促进学校体育健康发展,着力发挥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拓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渠道,为我区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该文件具备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2020日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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