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教育局 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海沧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06-09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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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发展,充分发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在增强青少年体质健康和发掘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青少年体育健康发展。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2013年发布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体青字〔2013〕10号)及有关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海沧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厦门市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6月9日

  海沧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我区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依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2013年修订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体青字[2013]10号)及有关法规,为加强海沧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以下简称传统项目校)的建设和管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传统项目校是指积极开展学生体育活动形成传统,并在某项或几项体育运动项目的工作开展上取得显著成绩,在相应体育项目的人才培养和输送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的,经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体育局)联合命名的中小学校。

  第三条  传统项目校建设和管理必须全面贯彻国家教育、体育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推广学校传统项目、特色项目训练,增进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发现和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第四条  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体育局)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规划、分工负责、协调管理我区传统校工作。区文旅局(区体育局)负责传统项目校的体育业务指导工作,区教育局负责传统项目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体育局)对开展传统项目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团体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对传统项目校进行资助、捐赠或提供体育服务。

  第二章  申报与命名

  第七条  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体育局)根据我区体育传统和运动项目布局等资源条件,统筹兼顾,优化配置本级传统项目校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

  第八条  凡符合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基本条件的学校,可以向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体育局)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由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体育局)联合命名后备案。区级传统项目校每3年为一个周期。

  第九条  区级传统项目校命名基本条件:

  (一)学校领导切实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把体育传统校项目纳入工作计划,能掌握本校的体育传统项目的发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关心教师政治思想、工作、生活问题, 体育传统项目的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二)学校具有必要的体育经费,并将其列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保障学校特色项目开展课余训练和参加比赛,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三)学校具备开展体育活动和传统项目训练所必需的场地、设施和器材,具备开展特色项目课余训练的条件。

  (四)学校按编制规定配齐体育教师,其中至少有一至两名为学校传统项目专项体育教师。

  (五)学校必须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全体学生应学会至少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方法,并初步掌握本校传统特色项目的运动技能和有关知识。

  (六)学校有班级、年级、校特色项目运动代表队,全校运动会形成制度,并将传统特色项目列为学校运动会比赛项目。

  (七)学校特色项目运动队,每周训练不少于3次,每次训练时间不少于90分钟;充分利用双休日和寒暑假开展训练。

  (八)近三年学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并高于本地平均水平。

  (九)申报区级传统项目校,向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体育局)提出申报,3年一周期命名一次。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体育局)组织审定并命名。

  (十)非区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连续3年获得晋级参加(省、市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省、市级)联赛,可直接申报区级体育传统校,评估合格给予命名。

  (十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申报:

  1.体育课开不齐;

  2.体育教师配备有缺额;

  3.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不具备训练条件;

  4.不能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5.不按要求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6.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3年下降。

  第三章  普及与提高

  第十条  传统项目校应从实际出发,面向全体学生,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有计划地将传统项目活动纳入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中,全面提升学生的体质与健康水平。 

  第十一条  传统项目校应当加强对学生运动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文化学习管理,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自立、协作精神。          

  第十二条  传统项目校应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寒暑假组织特色项目课余训练, 训练工作有计划、有教案、有总结,做到定时间、定场地、定人数。

  第十三条  建立学生运动员的身体机能和运动技术档案,并遵循青少年儿童生长发育规律、学校课余训练规律,进行科学、系统的训练。

  第十四条  保证校队学生每周有8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在校学生须基本掌握本校特色项目运动技能。传统项目校竞赛应坚持经常化、特色化和多样化的原则,广泛组织班级、年级、学校之间的比赛,并形成制度。每学年至少举行1次学校运动会(含传统体育项目竞赛)。传统项目校运动队应当积极参加各级教育、体育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传统体育项目运动队和年龄梯队,有固定教练员指导传统项目的训练工作。传统项目校可按照教育部门相关规定,聘请本传统项目的退役优秀运动员担任教练,并积极向上级体育训练单位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第十六条  传统项目校应当积极参与社区体育文化建设,结合本校特色项目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区体育服务与交流活动。

  第十七条  区级体育传统校应在每年10月底前向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体育局)上报年度工作总结、体育基础数据统计以及年度自评报告。

  第十八条  传统项目校要树立全区一盘棋的思想,坚持普及与提高协调发展的原则,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组队参加福建省和厦门市运动会、青少年体育竞赛及中小学生体育竞赛的任务。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十九条  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体育局)应当安排体育传统校专项经费,对传统项目校的特色项目课余训练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给予业务指导和经费支持。

  区教育局应把所需的体育经费列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中,保证按有关要求开展学校体育活动、传统项目普及、训练和竞赛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体育老师指导校运动队课余训练的时数应当计算为工作量。传统项目校应当为校运动队学生、教练员提供伙食和运动服装补助,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物价水平建立相应的动态增长机制。补助标准可以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共同发布的《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2011]第14号令)和《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2011]第15号令)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传统项目校应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中的安全管理,有健全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体系。要制定和实施体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管理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制。保障训练竞赛、课程教学及其他活动中学生、教练员和教师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传统项目校应根据特色项目训练和比赛特点,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三条  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体育局)应定期组织体育传统校的培训工作和交流活动。体育传统校参加培训学习和工作交流活动、科研活动及竞赛成绩的情况,应当作为学校和个人晋升及获得相关奖励的条件。

  第五章  年检与撤销

  第二十四条  依据《海沧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和《海沧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估细则》,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体育局)每3年对区级传统校进行检查评估。对检查评估合格的传统项目校,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自查填报情况和抽查情况,下拨下一年度扶持经费。

  第二十五条  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体育局)对各传统项目校的工作进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抽检,并进行年度综合评定。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学校,第一年应按要求予以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不重视的学校予以摘牌并取消下一周期的申报资格。

  第二十六条  已被命名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3年期满复评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第二年进行复查,仍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称号。评估结果报送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体育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  各校在体育传统校的申报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现象,经查实一律取消体育传统校命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7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8日。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和厦门市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附件:1.海沧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估细则

  2.海沧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分表

  3.海沧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估材料

  4.区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