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9年,厦门市教育局下发了《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教人〔2019〕7号),同时海沧区先后出台了《海沧区特级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厦海教〔2010〕64号)、《海沧区名师发展工作室管理办法》(厦海教〔2013〕110号)、《海沧区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厦海教〔2018〕8号)等关于本地工作室的管理制度文件,需要参照厦门市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做统一调整和规范。
二、工作目标
根据海沧区实际,对名师工作室进行统一,对人员组成进行了扁平化调整。同时,还对研修人员的数量规定为六个人以内,以便领衔名师有足够的精力进行指导。同时借鉴省、市工作室的做法,要求每个工作室要帮扶1所区属薄弱校、新办校(园)、偏远校(园)的相关学科教研组。以期发挥引领示范和带教帮扶作用。
三、制定依据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教人〔2019〕7号)第二十三条:“各区可参照本办法建立一批具有本地特色和突出优势的名师工作室,加强本地名师培养,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借鉴省、市有关教师名师工作室的管理规定,结合海沧区实际,制定《厦门市海沧区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明确了名师工作室的宗旨、职责与任务、人员与组成、申报与评审、经费与保障、组织与管理、考核与评估,其中职责与任务、人员与组成、考核与评估发生了较大变化,具体说明如下:
(一)明确了职责与任务。共分为七个方面,除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升师德修养外,重点是培养骨干教师,发挥带教帮扶作用,以及辐射推广教学成果。
(二)调整了人员与组成。根据海沧区实际,对工作室人员组成进行了扁平化调整,从省、市工作室的三层架构变成了两层。同时,还对研修人员的数量进行了限制,规定为六个人以内,以便领衔名师有足够的精力进行指导。同时借鉴省、市工作室的做法,要求每个工作室要帮扶1所区属薄弱校、新办校(园)、偏远校(园)的相关学科教研组。
(三)规范了考核与评估。工作室的建设周期,从原来的三年缩减为两年,提高研修人员的轮换周期。与之相应,制定了考核标准与等级,明确了考核项目与内容,调整了考核指标和项目。力求在减轻工作室运行负担的同时,提高工作室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