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6-02-00-2020-013
  • 备注/文号:厦海教规〔2020〕1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10
  • 内容概述:海沧区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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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海沧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海沧区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01-10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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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教人〔2019〕7号〕第二十三条精神,制订《海沧区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现予印发。

  上述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5年。同时废止《海沧区特级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厦海教〔2010〕64号)、《海沧区名师发展工作室管理办法》(厦海教〔2013〕110号)《海沧区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厦海教〔2018〕8号〕。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2020年1月10日

  海沧区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区级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福建省、厦门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参考《厦门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名师工作室是由海沧区教育局设立,由本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省、市各级各类名师领衔,同一学科领域若干位优秀青年教师、骨干教师担任研修成员,以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鲜明的教育教学主张为纽带,集培养指导、教育科研、教学改革(实验)和成果推广于一体的名师发展共同体。

  第三条 设立名师工作室的宗旨:进一步提升我区各类名师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促进名师进一步成长为教育名家;创设发展平台,引领中青年教师加速专业成长。造就一支在全市乃至全省都有一定影响力的高层次专业教学团队,为提高我区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供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提供保障。

  第四条 名师工作室一般依托领衔名师所在单位(学校)设立,鼓励在区属薄弱校、新办校(园)、偏远校(园)成立工作室或建立工作点。建设周期两年,全程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职责与任务

  第五条  名师工作室的主要职责与任务有: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提升师德修养。引导工作室研修人员成为以德施教、以德立身的楷模,增强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用好课堂讲坛,用好校园阵地,用自己的行动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提高思想境界、文化素养和业务水平。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绝不允许发生师德失范行为。

  (三)培养骨干教师。充分发挥名师的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一个建设周期内承担工作室研修成员和带教教研组的深度培养任务。探索在教学实践中培养骨干教师的新模式,促进我区师资队伍建设。建设期内,要有2人次以上的研修人员积极参加各级教育部门主办的教育教学公开比赛活动,力争获奖;或有1个以上研修人员成为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四)发挥带教帮扶作用。工作室研修成员中,至少要有2名以上来自本区薄弱校、新办校(园)、偏远校(园),并与上述校(园)相关学科教研组建立定点帮扶机制。每学期在帮扶校(园)至少安排2次活动,开展教研,指导教学研究,深入课堂观评,帮助建立科学、系统的校本研修制度等,提升该教研组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提高教学质量。

  (五)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围绕教育教学改革任务和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承担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学改革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建设期内,每个工作室完成至少1项的区级以上课题研究(包含微型课题),每个团队成员都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参加市、区论文汇编。工作室成员在相关专业刊物上发表CN论文两篇以上,其中研修成员至少发表1篇。

  (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标准,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实验,围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努力探索课堂教学新模式,推进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在建设周期内,根据学科特点,以及当前课程改革的重热点问题,确定研修主题,并将研修活动课程化。通过开设和举办系列的讲座、研讨课、示范课或研讨会等活动,将新课程理念转化为教师的教学行为,在全区教学改革中起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学科教学质量提升。在建设期内,选拔优秀成员,积极指导,力争有相应教学成果在区级及以上获奖,或在区级及以上进行交流、推广、应用。

  (七)辐射推广教学成果。不断完善名师教学主张,总结、推广先进教学成果。每个工作室都要在海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创设工作室页面,专人负责维护和完善。及时上传工作室研修信息及相关材料和研究成果。创建QQ群、微信群或微信公众号等现代信息平台开展专业指导、研讨学习和成果交流等活动,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鼓励开展与区外名师的学术交流活动,研究学习各地先进教育教学经验,特别是组织或参与对口帮扶地区的学校间的教学交流活动。

  第三章  人员与组成

  第六条 名师工作室实行领衔名师负责制。由1名领衔名师和3-6名研修成员组成,要求研修成员来自本区两所以上的不同学校,至少2名成员来自区属薄弱校、新办校(园)、偏远校(园)。

  (一)领衔名师。由我区在职在岗的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省学科带头人或市专家型教师,或者有突出表现的市学科带头人担任,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成熟的教学主张;

  2.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

  3.坚持一线教学、教研,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较强的团结协作、组织管理能力和奉献精神。

  原则上,已经主持省、市级以上的名师工作室的名师不再领衔申报区级名师工作室。

  (二)研修成员。以本区各类学校同专业的优秀青年教师或者骨干教师为主,侧重青年教师培养,具体人员由领衔名师与符合条件的名师按照自愿原则,进行双向选择。领衔名师和研修成员按学年度分别签订带教协议,领衔名师要指定1名核心成员,协助管理本工作室的日常运行。

  (三)带教教研组。每个工作室至少帮扶1所区属薄弱校、新办校(园)、偏远校(园)的相关学科教研组。建设周期内,被帮扶校(园)的相关学科教研组,在各级各类质量监控、学生竞赛和中高考成绩等方面能取得比较明显的进步。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名师工作室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和评审:

  (一)根据区教育局的申报通知要求,由符合条件的领衔名师申报。

  (二)经所在学校审核后,由区教师进修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报区教育局备案。

  (三)评审结果经区教育局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教育局发文正式设立并挂牌。评审办法另行公布。

  第五章  经费与保障

  第八条 区教育局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名师工作室和专家评审组开展相关工作。

  第九条 名师工作室建设期间,每年为每个名师工作室安排一定的业务补助专项经费,用于开展有关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等活动,包括课题研究、举办讲座、示范课、跟岗学习、送培送教、学术交流、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维护、购买办公用品、书籍和资料,以及劳务费和专家(顾问)指导费等。有关经费开支标准参照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教财〔2017〕17号)和厦门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社科类课题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厦社科联〔2017〕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名师工作室依托单位,要为工作室提供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学校及教研部门要关心支持名师工作室建设,为名师工作室开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利用名师工作室的优质资源,为本区教师培训、教研工作和教学改革服务。

  第十一条  领衔名师和研修成员所在单位,应适当减轻领衔名师和研修成员的教学工作负担;切实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在工作安排和活动时间等方面,予以支持与保障。

  第六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 区教育局负责名师工作室领导管理、统筹协调,制定有关政策,组织开展名师工作室的申报评审、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十三条 区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名师工作室的业务指导,审议工作室的建设规划、核定年度计划,配合做好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 区教育局和区教师进修学校做好名师工作室管理工作,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将名师工作室作为本区优秀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成果推广示范的主要基地,纳入计划,组织安排相关任务和活动。

  第十五条 名师工作室实行领衔名师负责制。领衔名师负责制定研修主题、发展规划和按学年(期)拟定工作计划。按计划开设和举办讲座、研讨课、示范课或研讨会等,进行有效的教科研活动。负责研修成员考核,编制工作经费预算,接受区教师进修学校的指导。

  第十六条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建设期间,领衔名师发生违反师德规范的,应立即停建整改。研修成员发生师德失范的,直接清退。

  第七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七条 建设周期内,由区教育局组织、区教师进修学校具体负责对名师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分“合格”和“不合格”。区进修校根据考核情况,核定下年度经费额度。考核结果向工作室依托单位(学校)通报。

  第十八条 建设期满后,由区教育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任期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达到“优秀”的,予以表彰,可免申报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合格”的工作室在同等情况下,优先通过下一周期工作室建设评审;“不合格”的工作室,领衔名师不得申报下一周期名师工作室。

  第十九条 领衔名师要组织做好本工作室的年度工作总结,所有活动报送区教师进修学校。相关材料及时上传到区教育公共平台工作室网页,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评估工作,不断提升工作室的建设成效。

  第二十条 研修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每一年度可根据教学岗位变动等实际情况,适当进行调整。对于不能履行职责,未能完成培训任务者,由区教师进修学校根据领衔名师对研修成员的考核结果和有关情况予以清退。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年度考核和建设周期的时限:

  学年起始时间通常为上学期所在年度9月1日至下学期所在年度的6月30日,具体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前或推迟,但上学期不得早于所在年度7月1日,下学期年度不得晚于所在年度8月31日,一份材料只能用于一个年度考核和同一个建设周期考核。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海沧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海沧区名师工作室考核指标

  海沧区名师工作室考核指标

  建设周期内,由区教师进修学校对名师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建设期满后,由区教育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主要考核指标如下。

  一、自身建设

  (一)培养方案和工作计划。根据领衔人的特点和学员的实际,制订培养方案和工作计划(包括培养目标、内容、形式、步骤及研修学员考核评价)。人员分工明确,计划落实到位,研修人员满意度高。

  (二)成员发展。指导成员制订自我发展规划,自我发展规划要体现个性化特点。领衔人能针对每一个团队成员的特点实行全程指导,促其专业成长。

  (三)活动开展。有较固定的学习时间和主题,活动开展经常,过程记录翔实。每年活动次数不少于6次,活动承办学校不少于2所。两年内,工作室至少有1次与外地市的交流研讨活动,鼓励与区对口帮扶地区学校进行交流研讨。

  (四)指导内容。工作室围绕着既定主题设计理论学习、领衔名师通过专题研修等模式对成员进行有效指导,研修成员也要积极探索、主动实践,自主发展。

  (五)人员分工。人员分工明确,每个团队成员都能积极参与,领衔名师完成相应的指导任务。每年在工作室范围内至少开设4次以上研讨课,送教下乡次数不少于2次。

  (六)研究成果。工作室领衔名师和研修成员都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有相应研究成果在区级及以上获奖,有课题在区级及以上立项,有论文在区级及以上汇编获奖,在同领域专业刊物上发表。

  二、培养和指导

  (一)培养方式。培养方式多元,采取读书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上课、磨课、评课、论文写作、课题研究、成果展示等方式进行培养。

  (二)资源建设。鼓励吸收工作室以外的教育教学专家、中小学教育教学骨干名师作为工作室培训师资;指导、协调工作室成员建立名师工作室网站、博客、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进行网上交流。

  (三)学员提高。全体工作室成员积累、反思、成长的过程体现清晰;部分研修人员在区、市里有较大的影响,参与到毕业班的中心组,并能带动、帮助其他教师发展;有一定数量的研修人员在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技能比赛中获奖;或有部分研修人员参与市骨干教师、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的培训。

  (四)帮扶提质。与至少1所区属薄弱校、新办校(园)、偏远校(园)教研组建立合作关系,工作室每年深入帮扶学校不少于4次,领衔名师至少上1节示范课或开设1次专题讲座。

  (五)考核评价。领衔名师要对研修人员和帮扶教研组进行阶段考核,并作出综合鉴定,形成书面意见。

  三、成果显现

  (一)教育教学教研。指导研修人员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工作室有课题在区级及以上立项、论文发表或获奖。

  (二)报告讲座。领衔名师能主动为全区及以上教师培训提供指导和专业引领,有区级以上讲座、研讨会等。

  (三)被帮扶学校教研组的教学成绩得到提高。能深入学校指导教研组建设,促进学科教师专业得到成长,并使被帮扶的教研组在各级各类质量监控、学生竞赛和中高考成绩等方面取得比较明显的进步。

  (四)宣传报道。工作室活动在一定范围内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每项活动在工作室网页上有预告、有过程性记录,以各种形式进行专题报道。

  (五)经验总结。有工作室的经验总结(内容包括工作室基本情况、预定目标及达成情况、工作过程、取得成果、经验提炼、问题反思、意见建议)。

  四、其他

  (一)经费使用。经费使用合理、真实;经费各项支出符合《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规定。

  (二)满意度。研修人员有获得感。被带教教研组对工作室的指导、培训工作满意度高。

  (三)为了更好地对各工作室工作进行准确、及时和公正的考核与评估,将根据职责与任务确定不同权重、制定量化标准,进行动态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