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海沧区原来对本区特色工作室,并无专门的管理办法,只是参照《海沧区名师发展工作室管理办法》(厦海教〔2013〕110号),其中相当部分条款,并不适合特色工作室的要求,且《海沧区名师发展工作室管理办法》本身也需完善。因此,为了促进海沧区特色工作室的建设与发展,进一步统一和规范海沧区特色工作室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精神,结合海沧区实际,制定《厦门市海沧区特色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二、工作目标
特色工作室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自主与交流相结合、学习与应用相结合、反思与提升相结合的原则,把先进的教育理念、独特的教学风格、精妙的教学技巧、灵活的教学方法,渗透和辐射到工作室成员的教学中,开展五育并举的教育教学特色研究工作,达到师生共同提升的目的。
三、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9〕3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教人〔2019〕7号)。
四、主要内容
明确了特色工作室的宗旨、职责与任务、人员与组成、申报与评审、经费与保障、组织与管理、考核与评估,具体说明如下:
(一)明确了职责与任务。共分为六个方面,除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升师德修养外,重点是发展学生个性和培养特色教师。各特色工作室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资源,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创造力的校园文化环境,以德化人,以美感人,以智育人。鼓励教师参与特色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支持工作室开发开设德育、美育、体育和科学课程,倡导跨学科合作。
(二)调整了人员与组成。根据海沧区实际,参考名师工作室管理,人员架构为两层。与名师工作室相区别的是,研修人员除了教师之外,还鼓励老师根据学科特点,吸收学生成员,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通过工作室浸润学生心田,现代科学技术拓展学生视野,引导学生发现人性之美、自然之美、科学之美。
(三)规范了考核与评估。工作室的建设周期,从原来的三年缩减为两年,提高研修人员的轮换周期。制定了考核标准与等级,明确了考核项目与内容,调整了考核指标和项目。力求在减轻工作室运行负担的同时,充分发挥工作室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