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了做好2021年度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任务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分级分类管理,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形成条块合力,提升防治能力,最大程度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和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推进我区地质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继续开展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地灾隐患点和高陡边坡点工程治理。
三、主要内容
(一)防治责任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各街道办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区教育、建设与交通、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健、民政、应急、通讯、供电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本部门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监测巡查体系,形成组织健全、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二)防治重点
我区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山区及山前地带,4-10月汛期是我区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应重点防范东孚街道过坂社区、蔡尖尾山一带以及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
(三)防治措施
1、各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辖区及各自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及防范工作落实情况检查,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加强预警预防,并通过宣传培训演练等方式广泛宣传“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基本知识。
2、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街道办、相关部门,应在汛期前组织完成《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修订,并通过群测群防体系,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段开展监测、巡查。
3、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制度,严防新建工程引发新的地质灾害。
(四)灾害应急处置
1、各街道办、各相关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形成高效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严格落实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
2、地质灾害发生后,各街道办、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厦门市海沧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厦海政办〔2017〕80号)迅速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转移、灾(险)情评估和抢险救灾工作。
(五)地质灾害治理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要求,建立及时治理的滚动治理机制,针对不同危险性、危害性的地质灾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短期内不能治理的在册地灾隐患点、高陡边坡点,要跟踪督促,分类施策,积极创造条件组织治理。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督促责任方组织治理并承担所需费用。
(六)地质灾害治理防治投入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