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04-00-2021-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21〕9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06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沧区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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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海沧区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海沧区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分级分类管理,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形成条块合力,提升防治能力,最大程度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和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推进我区地质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继续开展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地灾隐患点和高陡边坡点工程治理。
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各街道办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将责任逐级细化落实到村(居)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区教育局、区建设与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应急局、通讯、供电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本部门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居)“两委”主要干部担任。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由村(居)“两委”组织受威胁村(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和转移避险;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巡查、监测和转移避险;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各类在建工程和公路、水利、通讯、电力、市政等设施以及学校、房屋、景区、医院、养老院、避灾安置点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巡查、监测和转移避险。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
我区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山区及山前地带;灾害类型以崩塌和滑坡为主要,少量为泥石流;引发因素多为人类工程活动,多发生于削坡建房等工程所在的斜坡处。我区应重点防范东孚街道过坂社区、蔡尖尾山一带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段。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
截至2021年3月,我区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详见附件3《海沧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及时将相关排查成果和防灾措施函告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新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经调查明确威胁范围、威胁对象后,要及时列入主要海沧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4-10月是我区地质灾害易发期,其中5-6月雨季及7-9月台风季为高易发期,需重点防范。
根据厦门市气候变化监测评估中心提供的《厦门市2021年气候趋势预测》,预计2021年厦门总降水量偏少,春雨季(3-4月)降水量偏少,雨季(5-6月)降水量偏多,台风季(7-9月)降水量偏多,秋季(10-11月)降水量偏少。预计2021年影响厦门的台风有3-4个,其中有1-2个严重影响台风,可能有早台风影响,要注意加强防范。
预测本年度海沧区地质灾害仍以崩塌、滑坡为主,总体数量与常年相当。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开展地质灾害普查规划
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要按照《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试行)》开展海沧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完成风险普查任务和数据成果审核、汇交工作。
(二)开展汛前排查检查
各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海沧区自然灾害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在2020年度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基础上,加大力度开展村(居)、涉疫隔离酒店、定点治疗医院、学校、房屋、旅游景区、医院、养老院、避灾安置点和公路、铁路、水利设施、通讯设施、电力设施、市政设施以及各类施工工地与临时工棚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范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处置,如一时不能排除的,要纳入群测群防体系或者有关部门监控范围,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采取防范措施。
(三)修订村(居)群众转移预案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街道办,应在汛期前(4月15日)组织完成《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修订,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后的群众转移预案应在所在村(居)公布,并报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备案。
(四)加强宣传培训演练
各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微信、短信、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基本知识,增强公众注重灾前预防意识和提高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人员、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的培训,提升防灾抗灾减灾工作能力。区应急管理局要组织应急演练,确保转移路线明晰、避让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完善。
(五)开展巡查监测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要通过群测群防体系,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段开展经常性监测、巡查,台风暴雨、强降雨期间应扩大范围和加密监测、巡查,及早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直接威胁在建工程和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讯设施以及学校、房屋、旅游景区等的地质灾害,相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巡查、监测。
已完成施工治理,但尚未经过1年以上运行检验并经项目验收的地灾点,要继续开展巡查,直至项目验收。
(六)落实汛期值班制度
汛期期间,各街道办、各有关部门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强化应急值守,严格值班职责,严肃值班纪律,确保信息畅通和应急值守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违反值班纪律或未履职到位的,严肃追责。
(七)加强预警预防
各街道办收到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应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提前转移受威胁人员,做好防灾各项工作。相关部门接到预警预报后,应组织做好相关设施、在建工程、临时施工工棚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位于二级、一级气象灾害风险预警的区域,各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转移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人员,做到应转尽转,并加强转移安置期间的管理,防止被转移人员擅自返回。转移人员实际情况要及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详见附件2《海沧区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
(八)强化工程建设防灾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制度,严防新建工程引发新的地质灾害。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村民自行建房,街道办应组织对场址进行简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村民在危险地带建房。
五、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一)做好应急工作准备
各街道办、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必要的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相应的交通、通信和应急装备,形成高效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二)及时报告灾险情
严格落实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所在街道办或者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其他部门或村(居)民委员会接到报告的,应立即转报所在街道办。街道办或者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区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险情扩大,并按照灾情险情速报有关规定,向区政府和市资源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三)高效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应根据《厦门市海沧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厦海政办〔2017〕80号)迅速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转移、灾(险)情评估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紧急时,可强制受威胁人员避险疏散,并实施交通管制。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职责,及时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要配合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提出处置建议;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提供应急保障。灾(险)情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做好社会秩序维护。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
六、地质灾害治理
2021年是自然灾害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集中攻坚”阶段,各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对新发生的或者排查巡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早启动工作程序,成熟一个,治理一个;对因各种原因短期内不能治理的在册地灾隐患点、高陡边坡点,要跟踪督促,分类施策,积极创造条件组织治理,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督促责任方组织治理并承担所需费用;对未履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未按照技术规范建设挡土墙、护坡等支挡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要责成项目业主单位完善防范措施,及时采取工程措施治理。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在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试运行1年以上且运行状态良好的,由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组织项目验收并指定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七、落实防灾减灾资金
各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群测群防、预报预警、应急演练以及抢险救灾、灾害治理、搬迁等工作,为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提供保障。
附件:1.海沧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电话一览表
2.海沧区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
3.海沧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