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区政府办公室于3月31日印发《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沧区2021年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部署,为进一步完善海沧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68号),结合《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1〕12号),开展2021年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居住品质提升方面
1.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加快推进各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尽早实现交付使用。
2.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基本建立房屋安全常态化管理体系。
(二)交通品质提升方面
1.城市道路提升:围绕完善片区市政基础设施,重点推进信息产业园、孚新工业园、东屿CBD等重点片区项目建设,新改建市政道路10公里。
2.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新增945个路外公共停车泊位。
3.公共交通提升:推进公交场站建设,巩固村村通客车成果,逐步加密镇村公交线路,完善辖区公交线网。
4.交通整治:
工作任务: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推进重点隐患点段整治工作。全面推进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的2处重点隐患整治。
5.慢行示范区建设:开展滨河慢行道与景观节点建设、自行车道建设、退线绿地改造提升以及附属配套设施,形成连接绿道,串联山水、景点、商圈的城市慢行示范区。
6.农村公路提升计划: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改造5公里以上,在2021年底实现全区通自然村(组)道路硬化率100%。
(三)水环境品质提升方面
1.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新建、改造雨水管网10公里。推动排水管网排查、疏浚、修复、建档等工作。
2.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继续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收集率和处理率,巩固提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全区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0公里。继续推进海沧区污水处理厂新、改建项目投产使用及海沧建成区正本清源改造项目建设。
3.城乡供水改善:启动实施一批农村自来水抄表到户项目。
4.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计划:结合农村溯源排查和现状评估情况,梳理村庄生活污水存在的问题,针对村庄的问题精准设计整治方案,提高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开展10个村庄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提升。
(四)风貌品质提升方面
1.城市园林绿化提升改造完成新增或改造提升城市园林绿地面积85公顷(其中公园绿地20公顷)、郊野公园25公顷;完成新建或改造提升5处以上立体绿化、5处“口袋公园”。
2.城市夜景照明提升:推进城区道路路灯LED节能改造293盏。
3.城乡建筑风貌品质提升:完成1000幢以上裸房整治,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辖区内无存量裸房;2021、2022年每年建成一幢以上示范房。
4.魅力休闲空间建设:实施开展一个古树“一树一园”项目建设。
(五)管理品质提升方面
1.城市网格化管理提升:以智慧城管建设规划为指引,加快建设和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2.杆线设施整治:推进试点示范村杆线整治。
3.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计划:持续开展常态化农村垃圾治理,加强农村垃圾分类宣传提升。
4.村庄清洁行动:推进村庄环境干净、整洁,不断提升宜居水平。
5.绿盈乡村建设计划:提升创建1个高级版和1个中级版“绿盈乡村”。
(六)启动建设一批试点示范工程
1.创建老城更新样板
2.创建县城品质提升样板
3.创建花漾街区建设样板
4.创建特色园林风情道路建设样板
5.创建水环境综合治理区域示范
6.创建城市精细化管理街区样板
三、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海沧区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统筹推进全区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序时推进,三是落实资金保障,加快财政资金支付进度,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四是加强督导考核,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现场检查、明察暗访、限期督办等方式,对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和通报。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蔡怡婧 6053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