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年《海沧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海沧区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海教规〔2020〕1号),2022年2月为了对旧《管理办法》优化和补充,提高名师工作室建设成效,区教育局修订了《海沧区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
二、工作目标
根据海沧区目前教育实际,进一步提高我区名师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借助名师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引领我区教师的专业成长,造就一支会学习、会研究、会育人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为提升我区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保障。
三、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9〕3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海沧区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海教规〔2020〕1号)进行修订。
四、主要内容
新办法将旧《管理办法》进行优化与补充,同时根据我区校(园)数量日益增加,新办校(园)多,薄弱校(园)亟须帮扶的特点,优化了工作室成立方式、工作室依托单位形式,主要帮扶对象及工作室的职责与任务,具体说明如下:
1.工作室成立采用领衔名师与学校教研组双向选择模式。
2.名师工作室依托领衔名师所带教教研组所在学校设立。
3.名师工作室建设期间,每年为每个名师工作室提供2万元的业务活动经费,以各50%的比例划拨至领衔名师所在学校和被带教教研组所在学校。
4.工作室领衔名师或团队成员,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深入被带教教研组,根据学科特点及教研组需求,指导校本研修扎实、有效地开展,并将研修活动课程化;每学期,随堂听取不少于15节被带教教研组教师的课,帮助教师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提高教学质量。建设期内,被带教教研组教师在各级各类质量监控、学生竞赛和中高考成绩等方面有一定进步,有被带教教研组教师参加区、市、省的教师技能大赛、课堂创新大赛、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师业务竞赛活动,并获奖。
五、注意事项
本办法由海沧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原有《海沧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海沧区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海教规〔2020〕1号)同时废止。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孙健 联系电话:0592-653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