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现行的《厦门市海沧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于2020年6月。根据新形势下我区防汛抗旱工作实际需要,结合我区完成机构改革后,部分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发生变化情况,预案相关内容需要相应调整,部分条款也需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修订情况
2021年底至今年年初,区防汛办根据《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三次修订内容的变化情况,持续组织修订《厦门市海沧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于2022年3月22日向各街道、成员单位征求意见;4月11日,区防汛办与反馈意见的区委宣传部、区建交局、区文旅局等6个成员单位分别进行商讨,通过沟通交换意见对所反馈的修改意见达成共识,形成《厦门市海沧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送审稿)》(2022年修订),请给予审核批准。新预案颁布实施后,2020年6月印发的《厦门市海沧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厦海政办〔2020〕18号)同时废止。
三、主要内容
区防指此次组织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主要对启动高等级应急响应报批程序、各类管控措施指令下达、救援力量运用、防暴雨洪水应急响应等级划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并对防御台风暴雨应急响应中重点成员单位在各级响应中的行动要求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一是调整部分成员单位。原成员单位中,区民政局(减灾职能划转区应急局)、第一农场(已改制为新阳街道一农社区)不再单列为区防指成员单位。增设区马指办、海沧海事处为区防指成员单位。调整后,区防指成员单位共34个。
二是修订完善15个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对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建交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应急局、海沧公安分局、海沧公路分局、海沧海事处、区气象局、海警局海沧工作站、城建集团、海投集团等单位工作职责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三是修改补充部分条款
1.为区防指领导及时了解掌握台风暴雨防御动态,加强区防汛办应急响应启动的请示报告,预案进一步明确了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时的审批权限。防台风Ⅲ级、Ⅱ级、I级应急响应和防暴雨洪水I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汛办呈报区防指总指挥签发,或授权第一副总指挥签发,紧急情况下由区防汛办主任口头请示报告区防指总指挥后发布;其余级别的应急响应由区防汛办主任商相关部门决定并发布。
2、为使区级应急预案更加合理,运行更加顺畅,区防指重要成员单位行动更加明确,此次预案修订进一步梳理了在启动应急预案时区防汛办和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相关行动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区防指重要成员单位防御台风暴雨各级应急响应中主要行动要求。
3.为更加及时有效应对台风暴雨灾害各类突发情况,提升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主动性,区防指对各类管控措施指令发布程序做了相应调整和进一步明确,规定各相关部门依照行业安全标准及时下达。一是除全区范围“三停一休”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指令需报区委区政府,其他工地停工、港口码头停止作业、海上航线及地铁减班停运、海上船只回港避风、景区关闭等相关管控指令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级主管部门指令或者本行业预案按照职能范围自行下达,报区防指备案。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相关部门根据区防指结束应急响应通知,或达到解除条件时,自行解除各类管控措施。二是明确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主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全区水利工程调度及水工程抢险指令的下达,报区防指备案。
4.为提高抢险救灾队伍快速反应和抢险救灾能力,同时本着最大程度合理利用各类抢险救灾队伍资源的原则,本次修订对救援力量运用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一是根据市区气象局暴雨预警和易涝点风险提示,启动救援力量预置方案,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二是驻区部队和消防救援队伍根据市区防指要求进行提前预置、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为使我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等级划分与《厦门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衔接,此次修订对防暴雨洪水应急响应等级和启动条件进行了调整。一是按暴雨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原防暴雨洪水应急响应三个级别调整为四个级别。如市防汛办发布实行差异化启动应急响应级别涉及我区时,根据本级或市级气象部门天气预警报告,我区分时段分级别自行启动、调整、结束应急响应,同时将响应通知抄报市防汛办。二是启动条件主要依据市、区气象局暴雨预警报告。当市、区气象局发布暴雨Ⅳ级预警报告时,由区防汛办商相关部门决定启动,其余防暴雨洪水应急响应级别与市、区气象局暴雨预警报告级别相对应。三是本次修订有关防暴雨洪水应急响应四个级别响应内容相应做了规定,本说明不一一列举,详情请见预案中第7点(P29-P38)。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预案由厦门市海沧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佐楠 联系电话:6583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