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家、省、市村务、财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根据《关于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的若干措施(试行)》(闽委组通〔2022〕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厦委组〔2020〕34号)《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办法十八条》(厦委组〔2018〕15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海沧村务财务公开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对村务财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
二、目标任务
村务财务公开是促进村干部廉洁自律、强化农村监督机制的重要环节,尊重和保证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是人民群众评判农村党风政风好坏的重要标志,也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实行村务财务公开,目的是为了推进基层干部在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不断加强个人作风建设和农村基层基础工作,以健全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加强和改进村务财务公开民主管理。
三、工作进展
一是进行前期调研。为推进村务财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区民政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等单位进行会研,做好规范村务财务公开前期调研工作。调研围绕村务财务公开重点、难点问题,听取了街道以及部分基层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依据,起草了《通知(初稿)》。
二是做好修订完善。在对问题进行前期调研摸排后,我局全面梳理中央、国家相关部门以及省、市现行有关村务公开的政策制度,参考山东、河北、湖南等地区好的工作经验,实地学习我市翔安区等兄弟区的做法,并结合我区历年来有关村务公开的机制文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海沧村务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5月16日,区民政局将《通知(征求意见稿)》发至区农业农村局和各街道征求意见,并根据收集到的意见情况,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海沧村务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送审稿)》。
四、范围期限
海沧区各行政村和“村改居”社区执行本通知。
五、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四个部分。
一是公开主体。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是实施村务财务公开的主体,村民委员会主任是实施村务财务公开的第一负责人。
二是工作要求。明确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规范公开时间、严格公开程序、加强公开监督等内容。
三是组织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村务财务公开的指导和督促工作,切实履行规范村务财务公开工作职责。各街道要高度重视,把村务财务公开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落细落实具体工作要求。
四是海沧村务财务公开目录。各行政村和“村改居”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公布事项的内容及公开时间。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姚毅玲;电话:6586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