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来源 :海沧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3-06-02 11:54

  一、 背景依据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12月9日经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以下简称“第52号公告”)于2021年12月9日正式发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要求对海沧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进行划定。由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牵头,结合我区实际,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同时参考思明区、湖里区实施情况,对海沧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进行划定,起草《海沧区关于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此项区域划定有利于规范养犬管理。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贯彻落实《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规范我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增强公民的文明养犬意识,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三、编制过程

  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于2022年4月开启《通告》划定工作,《通告》坚持开门问策、集思广益,在学习、研究厦门市及兄弟区的政策和具体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通过调研评估、意见征集等方式,先后征求区卫健局、区城市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等12各单位意见,并通过海沧区政府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经吸收和采纳意见后,最终形成《通告》。2022年9月5日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范围期限

  2023年6月2日发布,自2023年7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五、 主要内容

  (一)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海沧区关于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是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同时参考思明区、湖里区实施情况进行划定,划定后既体现政策连贯性,符合我区养犬管理的实际情况,也增加了新政策的可操作性。

  (二)适用对象

  海沧区行政区域养犬行为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通告。海沧区的重点管理区是指海沧区的城市建成区;一般管理区是指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暨海沧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中村区域。

  (三)划定概况及说明

  海沧行政区共有47个行政村(居),根据海沧城市建成情况,将嵩屿街道的海盛社区等10个社区、海沧街道的海兴社区等3个社区、新阳街道的兴旺社区等3个社区以及东孚街道的天竺社区等2个社区划定为养犬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共计18个社区;将嵩屿街道的鳌冠社区等4个村(居)、海沧街道的青礁村等8个村(居)、新阳街道的霞阳社区等5个村(居)、东孚街道的过坂社区等12个村(居)划定为养犬一般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共计29个村(居)。

  六、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丽香,0592-6050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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