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08-00-2023-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规〔2023〕6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02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是
  • 有效性:有效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
来源:海沧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6-02 11:17
分享:

  为贯彻落实《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规范我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我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进行划定实行分区域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划定以下18个社区为重点管理区

  海沧街道:温厝社区、海兴社区、临港社区

  新阳街道:兴旺社区、兴祥社区、翁厝社区

  东孚街道:天竺社区、孚美社区

  嵩屿街道:东屿社区、海发社区、海达社区、海翔社区、海虹社区、海林社区、海盛社区、海景社区、未来海岸社区、北附小社区

  二、划定以下29个村(居)管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海沧街道:青礁村、囷瑶村、锦里村、后井村、渐美村、古楼农场、海沧社区、海农社区

  新阳街道:霞阳社区、祥露社区、一农社区、孚中央社区、新垵村

  东孚街道:过坂社区、东埔社区、山边社区、寨后社区、东瑶村、凤山村、贞岱村、莲花村、洪塘村、芸美村、鼎美村、后柯村

  嵩屿街道:鳌冠社区、钟山社区、石塘村、贞庵村

  三、本通告由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负责解释。

  四、本通告于2023年6月2日发布,自2023年7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