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重度残疾人机构托养补助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5-08-26 22:23

  一、修订背景

  2024年12月23日,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厦门市重度残疾人机构托养补助实施办法》(厦残规〔2024〕1号),为做好政策衔接,有序保障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问题,区残联结合海沧区实际,起草了《厦门市海沧区重度残疾人机构托养补助办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办法》,确保海沧区重度残疾人机构托养补助资金发放精准、公平、公正、公开。

  三、工作进展

  依据《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计生委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8〕3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厦府〔2022〕100号)、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及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重度残疾人机构托养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厦残规〔2024〕1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区残联于2月8日书面征求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和各街道意见,并于5月20日-5月28日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修改建议0条)。经8月1日区委专题会议、8月12日区残联专题办公会议通过后,于8月26日印发。

  四、范围期限

  《办法》自8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条。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适用机构和托养对象。依托相关机构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寄宿制托养服务。

  二是明确申请程序。托养对象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街道残联、区残联逐级申请。

  三是明确补助标准。低保对象或低收入(低保边缘户)、其他对象按困难条件申请补助。

  四是明确区直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区残联、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开展指导、监督、管理和保障等工作。

  六、注意事项

  《办法》由海沧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和执行。2025年1月1日至实施之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托养对象参照实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宝芳,联系电话:688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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