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我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划定禁猎期和禁猎区的通知》的具体部署,结合我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实际,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起草了《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目标任务
通过划定禁猎区、禁猎期,规范野生动物猎捕行为,遏制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违法活动,为野生动物营造安全的生存繁衍环境,逐步恢复和提升本地区野生动物种群数量,保障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三、范围期限
(一)海沧区全域范围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
(二)本《通告》自2026年4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
四、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禁猎区和禁猎期:禁猎区为海沧区行政区域全域范围内,禁猎期为全年。
(二)界定禁猎对象:列入国家、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及“三有”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明确法律责任:对违反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解决问题
本次《通告》的发布与实施,旨在解决海沧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针对辖区内非法猎捕、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的情况,通过划定全域禁猎区、设定全年禁猎期,从而遏制非法猎捕行为;二是针对禁猎对象界定不清晰、执法依据不具体的问题,明确将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三有”陆生野生动物纳入禁猎范畴,为执法工作提供精准指引;三是通过明确法律责任,强化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督促社会公众遵守野生动物保护相关规定,进而维护海沧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动区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发展。
六、关键词诠释
1. 禁猎区:指为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依法划定的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区域。
2. 禁猎期:指为保护野生动物的繁殖、育幼等关键生命周期,依法划定的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时段。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蔡志辉 0592-6893367


闽公网安备:35020502000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