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推进新型工业化全面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5-12-29 21:48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海沧区推进新型工业化、全面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已于2025年12月29日印发,现就《若干措施》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政规〔2021〕1号)已过期,我局结合近几年原政策执行情况及产业发展情况,我局根据国家、省、市促进工业产业发展精神,牵头起草了《海沧区推进新型工业化、全面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海沧区推进新型工业化、全面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主要根据《关于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的若干意见》(厦府办规〔2023〕4号)、《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方案》(厦工信规〔2024〕1号)、《关于印发厦门市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4〕11号)、《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业园区绿色智慧微电网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工信行业〔2024〕44号)、《关于印发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6年)的通知》(厦府规〔2023〕4号)、《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5〕5号)等政策制定。

  二、任务目标

  《海沧区推进新型工业化、全面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主要目标为进一步支持我区工业企业做大做强,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三、主要内容

  基于原促工业稳增长政策(厦海政〔2021〕1号),调整相关措施标准,新增扶持内容,保留实施成效明显的措施,取消扶持效益低的措施等,最终形成的政策正文主要包含支持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技术改造、中小企业发展、规下转规上等八条共12款措施。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修订原有政策

  《若干措施》对原有政策中关于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技术改造、“小升规”、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上云等条款进行了修订,通过调整计算方式、扩大奖补范围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政策覆盖范围,并调整了部分政策上限,如增产增效条款调整计算方式,上限由500万元调低至200万元;企业上云补贴提高至配套市级补贴的100%等。

  (二)新增政策条款

  《若干措施》根据国家、省、市对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要求、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等要求,新增了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特定行业规下企业贴息、数字化转型试点改造、入选省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等企业奖补条款。

  (三)删除条款

  《若干措施》根据以往兑现情况及国家节能减排等要求,删除了过往申请企业较少的入驻空置厂房、企业质量创新及增产用电奖补。

  四、解决问题

  此次政策修订主要是从扩大政策惠及面、降低奖补门槛、加大扶持力度以及当前财政压力等多方面考虑,进一步全面优化提升政策兑现的便利性和可获得性。

  五、关于政策兑现

  《若干措施》由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1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施行之日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参照执行。政策兑现工作原则上从2026年度开始安排,实行错年兑付,具体申报及兑现流程详见当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硕楠,联系方式:6058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