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05-06-2025-019
  • 备注/文号:厦海政规〔2025〕4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29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推进新型工业化全面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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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是
  • 有效性:有效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推进新型工业化全面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AI阅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2-29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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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海沧区推进新型工业化全面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沧区推进新型工业化

  全面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大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全面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企业实现跨越发展

  (一)对前一年(指奖补年度上一年)工业产值2000万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工业企业,上年度企业增长激励指标(计算公式:企业工业产值×0.9+企业利润×0.05+企业研发投入×0.05)同比增长达到30%(含)以上的予以奖励,按增量部分的2‰给予奖励。

  (二)对前一年(指奖补年度上一年)工业产值5亿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上年度企业增长激励指标(计算公式:企业工业产值×0.9+企业利润×0.05+企业研发投入×0.05)同比增长达到10%(含)以上的予以奖励,按增量部分的2‰给予奖励。

  上述政策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工业企业年度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100万元(含)-500万元的项目(不含税,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工业软件、系统建设、节能减排等技术投入),按项目上年度技术改造设备实际投资额的8%予以补助,其中:“专精特新”工业企业和纳入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上年度技术改造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技改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年度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项目攻坚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5〕2号,后续如政策有调整变动以最新政策为准)执行。

  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一)认定奖励

  1.对首次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4〕11号),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对首次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贷款贴息

  对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等领域的规下工业企业(按我市公布的产业调整领域),年营收增速达到15%及以上的给予银行贷款贴息,配套《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工信规〔2025〕2号)贴息补助条款,按照市级贴息金额的5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5万元。

  四、规下转规上企业奖励

  (一)“小升规”奖励

  对首次升级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新注册当年即投产并升级为规模以上的企业,再奖励10万元。

  (二)连续增产奖励

  对首次升级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自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当年(含)产值连续三年保持增长的,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一)展位费补助

  积极组织引导企业参加国内、国外专业性、综合性的重点展会和行业推介会,对参加各类展会的企业,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次参展补助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参展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企业扩大出口

  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工业企业,按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补助,对企业委托保险公司开展资信调查产生的费用给予5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80万元。

  六、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

  支持中小企业购买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开展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三级、四级的(按照工信部最新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认定),配套《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工信规〔2024〕1号)关于支持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条款,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50%予以一次性补贴。

  七、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配套《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5〕5号)打造示范场景应用奖励,按照市级奖励的6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30万元。

  八、支持上云上平台

  (一)配套《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工信规〔2024〕2号),对首次使用云服务的制造业企业,按照其上云费用市级补贴金额的100%给予补贴,每家每年不超过30万元。

  (二)配套《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工信规〔2024〕2号),大力支持国内外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造数字赋能标杆平台,为企业提供数字化智能化服务,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100%予以平台企业补助。

  (三)配套《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工信规〔2024〕2号),鼓励法人企业面向制造业推出可复制、可推广、轻量化的数字化转型类服务,对累计有效服务我市制造业企业数量首次超过200家、500家、1000家的,按照市级奖励金额的100%予以奖励。本条政策与第八条第(二)款政策不重复享受。

  九、其他事项

  (一)本措施实行年度资金预算总控,资金根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予以投入,如超出按同比例调减。

  (二)本措施涉及市区同类事项,若市级政策有需区级财政承担的,则企业可择优且不重复享受,若市级政策无需区级财政承担的,则企业可叠加享受。本措施与区级同类型政策、一企一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享受。

  (三)本政策内引用或配套的市级政策相关条款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四)申请当年度奖励或补助,除符合规下转规上奖励的企业可在后一年度申请外,企业必须在次年度内申报完毕。

  (五)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扶持奖励资金的企业,所得扶持奖励资金予以收回,并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六)本措施由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1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