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沧区残疾儿童康复护理补助办法的通知
来源 :海沧区政府办 时间:2010-10-15 17:01

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海沧区残疾儿童康复护理补助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海沧区残疾儿童康复护理补助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本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本区残疾儿童少年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以及《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08〕11号)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有本区户籍,且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经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并在有资质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7周岁以下脑瘫、听障(属于语后聋的可放宽至10周岁)和14周岁以下智障、自闭(孤独)症儿童(以下简称“四残儿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区残联是本区“四残儿童”康复护理补助的主管部门,负责康复护理补助工作的具体实施、管理;镇(街)残联负责本镇(街)“四残儿童”康复工作的调查、监管。各级残联要严格审核审批手续,建立“四残儿童”康复补助档案库,并做好动态管理工作,对超过规定年龄、已经康复等不符合发放补助条件的,要及时终止康复补助;补助对象户口迁移时,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四残儿童”康复护理补助标准如下:

  (一)听障儿童、智障儿童接受康复训练期间每人每月康复护理补助500元;

  (二)自闭(孤独)症儿童接受康复训练期间每人每月康复护理补助600元;

  (三)脑瘫儿童接受康复训练期间每人每月康复护理补助700元;

  多重残疾儿童每人每月康复训练补助按最高标准的补助类别给予补助,不重复享受。

  第五条  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户或者低保边缘户家庭的“四残儿童”,以及一户家庭有两名及以上“四残儿童”接受康复训练的,在本办法第四条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

  第六条  已享受本市市级“四残儿童”康复训练补助的,区财政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差额补助,且总补助金额不高于实际发生的康复费用。

  “四残儿童”每月康复训练费用低于本办法第四、第五条规定的补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康复训练费用补助。

  第七条  申请“四残儿童”康复护理补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海沧区残疾儿童康复护理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二)残疾儿童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残疾人证》或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所在康复机构提供的《康复评估表》原件及复印件;

  (五)康复机构开具当年度税务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培训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六)补助对象户主或监护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属于低保户或者低保边缘户家庭的,还需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者属于低保边缘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条  “四残儿童”监护人持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经镇(街)审核,每年12月25日前报区残联复核后,提交区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审批。

  第九条  每年1月中旬由区残联发放上年度1至12月补助经费(按“四残儿童”实际接受康复训练时间给予补助),直接转入补助对象户主或者监护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条  申请接受康复护理补助的“四残儿童”,应当接受有关调查,“四残儿童”监护人应如实提供所需情况,对拒绝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有关材料、拒绝或不配合相关调查的,将不予以补助。

  第十一条  各镇(街)、村(居)委会在审核时应严格把关,补助对象确定后,应在本镇(街)进行公示,遇有不实情况严肃查处。

  第十二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补助金的,由区残联取消其获取补助资格,并依法追回已发放的补助金。

  第十三条  对相关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材料致使财政资金流失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区残联于每年12月份汇总当年全区“四残儿童”康复费用补助申请情况,编制年度预算报送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落实相关经费。

  第十五条  区财政、审计部门及残联要做好康复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与监督工作,确保补助经费专款专用。对在康复补助申请、审核、审批、核发过程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的,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残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至2014年12月31日止。

  附件:海沧区残疾儿童康复护理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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