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厦海政规〔2022〕4号)精神,现开始受理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立项配套资助,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海沧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二、补助标准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争取国家、省、市级相关部门科技项目,在国高有效期内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按上级部门核拨的扶持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区级配套奖励,其中国家级按30%奖励、省级按20%奖励、市级按10%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度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立项
配套资助申请表(线上平台填写);
2.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线上上传);
3.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可证明立项当年为国高的证书,若有重新认定请一并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线上上传);
4.项目合同书(扫描件加盖公章,线上上传);
5.项目验收合格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线上上传);
6.上级配套资金拨付凭证(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扫描件加盖公章,线上上传);
7.收款收据(纸质盖章版送至我局。如采用快递报送材料,请用EMS或顺丰。联系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1320室,联系电话:6800902,联系人:小卓)。
四、申报受理
1.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8月9日
2.受理方式:
企业使用闽政通法人账号登录“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haicang.gov.cn/),在首页选择“办事服务-企业综合服务”进入“海沧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页面,可以在“政策指南”页面列表中找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获得上级项目立项配套奖励”,点击“我要申报”,填写申请信息,提交相关材料。
五、联系方式:
1.业务联系人:小卓,联系电话:6800902
2.系统申报操作问题可向平台联系人小戴咨询,联系电话: 6895392
六、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若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科技经费的,区工信局将收回全额资助资金、记入企业诚信档案,若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收款收据模板
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