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促进旅游行业加快恢复奖励措施实施细则
来源 :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23-03-08 09:50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海沧区2023年一季度“开门稳”若干措施通知》(厦海发改〔2023〕1号),现将2023年奖励补助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期间组织游客在海沧区旅游,并在限额以上宾馆饭店过夜的旅行社。

  二、奖励标准

  按住宿80元/间夜的标准给予奖励补贴,单个旅行社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已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备案,

  信用良好。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或自2022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不含警告、通报批评)的法人不得享受。

  2、申报主体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应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实时准确报送数据。

  四、申报材料(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申请表(按附件1模板填写)。

  2.《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电子行程单》(团队基本信息、导游信息、行程说明、游客名单必须真实准确)

  3.在厦住宿凭证:

  (1)住宿明细(特别说明:若同一酒店入住N晚,请按单个日期分别开具N张证明。附件3-2)

  (2)发票复印件(发票抬头须与申请主体一致)

  4.信用承诺书(按附件2模板填写)。

  5.旅行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行业许可证件。

  6.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备注:材料整理规范

  1.各个旅行团材料按接团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2.单个旅行团材料按顺序叠放,并用回形针固定。

  五、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各申请单位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厦门市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电子材料(Excel格式,可编辑)发送至邮箱253157298@qq.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黄伟杰,联系电话:13950152352)。

  (二)材料审核。区文化和旅游局汇总材料后由第三方审核公司审核(联系人:周先生,15805920300)。

  (三)社会公示。区文化和旅游局向社会公示审核情况。

  (四)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单位开具收款收据,由区文化和旅游局核拨奖励资金。

  六、其他事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不得享受本政策相关权益:

  1、依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2、不按有关规定或不积极配合向国家、省、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工作资料的。

  3、本细则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区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4、对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法人和自然人,区文化和旅游局有权全额收回对其已拨资金,且2年内不再受理其任何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旅行社组织国内游客在厦住宿奖励申请表

  2、信用承诺书

  3、3-1旅行团游客名单(模板)

  3-2入住酒店明细(模板)

  4、2023年厦门市限额以上酒店、宾馆名录(海沧区)

  5、收款收据

  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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