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厦科规〔2021〕4号)、《厦门市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厦海政规〔2022〕4号)精神,经研究,现开始受理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海沧,获得2021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2022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1.企业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于上年度营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30万元奖励。
2.对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对于上年度营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通过重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叠加后给予20万元奖励。
4.对资格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市(海沧区)且迁入后一年内或迁入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营收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区级搬迁奖励。
三、申报材料
收款收据(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对于其他区迁入我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若原申报区未享受同类型认定奖励的企业,可在我区按程序申报认定奖励。
五、申报受理
1.受理时间:2023年6月8日-2023年6月25日
2.受理方式:
将收款收据纸质盖章版送至我局。如采用快递报送材料,请用EMS。(联系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1320室,联系电话:6800902,联系人:小卓)
六、联系方式:
区工信局:6800902、6806232
七、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若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科技经费的,区工信局将收回全额资助资金、记入企业诚信档案,若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收款收据(模板)
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