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海沧区智能视听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的通知
来源 :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25-04-03 09:40

  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海沧区智能视听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的通知

  中国(厦门)智能视听产业基地海沧拓展区智能视听企业:

  为推进海沧区智能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厦门市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海沧区促进智能视听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厦海文旅〔2023〕6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特制定《2024年度海沧区智能视听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现请各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开展申报工作。

  附件: 1.海沧区促进智能视听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2.2024年度海沧区智能视听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厦门市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4月3日

  附件1

  海沧区促进智能视听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为促进智能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吸引优质智能视听企业来 海沧区投资,更好地推动中国(厦门)智能视听产业基地拓展区(以下简称“拓展区”)智能视听产业聚集发展,着力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智能视听产业上下游企业,构建 海沧区智能视听产业新生态,打造国内智能视听产业新高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鼓励智能视听企业落户基地发展。对拓展区引进的企业,自新设立起,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前三年按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后两年按营业收入的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对拓展区引进的企业,自迁入起,年度营业收入增量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前三年按营业收入增量的0.5%给予奖励,后两年按营业收入增量的0.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第二条 鼓励智能视听企业入统。对首次上规(上限)的企业,给予12万元奖励。同时,对首次上规的企业跟踪扶持3年,对上规之后3年内的每一年度营业收入按增长超过50%、100%或200%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第三条 支持智能视听企业降低运营成本。对入驻拓展区的企业,按照实际装修金额的50%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300元的一次性装修补助,每家企业装修最高补助100万元。对入驻拓展区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生产运营所发生的云资源费用,按据实申报、先用后补的原则给予60%的补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补助期不超过2年。

  第四条 支持智能视听企业作品创作生产。入驻拓展区企业投资原创制作音、视频原创网络影、视听作品,对单一网络视听作品实际交易金额或播出平台结算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交易或结算金额的 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90万元。

  第五条 支持基地拓展区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和发展。对拓展区建设智能视听产业平台,产业服务平台软硬件设备实际投入累计达到300万元(含)以上,按单个平台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个平台最高奖励300万元。对拓展区招商运营平台,按照引进拓展区企业营业收入的0.12%给予平台奖励。

  第六条 鼓励视听作品出口。为鼓励拓展区企业视听类作品走出去,扩大视听类作品在国际的影响力。视听作品海外版权销售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的10%给予奖励,同一个版权作品,最高奖励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50万元。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智能视听企业”是指从事广播电视智能视听节目和网络智能视听节目的采集制作、播出分发、智能网络传输、智能终端接收及提供智能视听节目融合服务等活动的相关企业,包括从事视听内容生产、视听技术服务、视听平台运营、视听教育培训、视听终端产品制造、产业多元化配套服务等智能视听全产业链企业。视听内容生产包括短视频、影视、动画、动漫、网络游戏、新媒体、网络电影、网络电视剧、网络综艺、电竞、音频、数字创意内容等;视听技术服务包括 AI、AR、VR、MR、大数据、数创科技、云计算等智能视听融合技术;视听平台运营包括网络文化娱乐平台、新闻资讯平台、视听平台等;视听教育培训包括知识付费文化社群、教育科技服务等;视听终端产品制造包括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设备制造、智能视听穿戴设备、视听接收终端等。

  第八条 本办法所述奖励条款不与拓展区企业的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挂钩。本办法中相关扶持政策及奖励条款市级政策中有扶持的,同一企业、同一机构或同一项目优先申请市级政策,享受扶持额度按市、区级政策就高原则区级给予补差。与区级其他相关扶持政策重叠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厦门市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件2

  2024年度海沧区智能视听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海沧区促进智能视听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厦海文旅〔2023〕65号),制定本指南。

  一、扶持对象

  (一)申请资金扶持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2023年7月1日后,依法新设立或迁入海沧拓展区的,纳税归属地在厦门市海沧行政区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形式包括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包括分支机构);

  2.符合《海沧区促进智能视听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七条所称的“智能视听企业”;

  3.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履行统计义务,纳入文化产业统计名录库,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名录库,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名录库等三个统计名录库其中之一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存在下述情形的,不予支持

  1.存在涉黑涉恶情形的;

  2.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

  3.企业行为危及文化安全或产生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4.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或相关规定的行为;

  5.申报主体伪造、虚报数据骗取扶持资金。

  二、申报要求

  (一)鼓励智能视听企业落户基地发展

  1.扶持方式和标准

  (1)对海沧拓展区引进的企业,自新设立起,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前三年按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后两年按营业收入的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2)对海沧拓展区引进的企业,自迁入起,年度营业收入增量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前三年按营业收入增量的0.5%给予奖励,后两年按营业收入增量的0.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3)厦门市行政区域外迁入海沧拓展区企业参照新设立企业扶持奖励标准;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海沧区行政区域外迁入海沧拓展区企业按照迁入企业扶持奖励标准。

  2.申报条件

  拓展区新设立2024年度营业收入达100万元(含)以上或迁入拓展区2024年度营业收入较2023年度增量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属于本申报指南所列扶持对象范围的智能视听类企业(不含个体户及分支机构)。

  3.申报材料

  (1)《海沧区促进智能视听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迁入企业需提供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3)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证明:如主营业务合同,2024年度税务机关盖章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23年度税务机关盖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年度营业收入增量需提供),完税凭证等复印件。

  (二)鼓励智能视听企业入统

  1.扶持方式和标准

  对拓展区首次上规(上限)的企业,给予12万元奖励。同时,对首次上规的企业跟踪扶持3年,对上规之后3年内的每一年度营业收入按增长超过50%、100%或200%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2.申报条件

  (1)2023年7月1日起新设立或迁入拓展区,营业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智能视听企业;

  (2)企业上规后三年内,申报年度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超过50%、100%或200%的智能视听企业。

  3.申报材料

  (1)《海沧区促进智能视听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迁入企业需提供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3)上规企业系统申报财务状况申请表、2024年度税务机关盖章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等复印件。

  (三)支持智能视听企业降低运营成本

  1.扶持方式和标准

  (1)对入驻拓展区的企业,按照实际装修金额的50%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300元的一次性装修补助,每家企业装修最高补助100万元。

  (2)对入驻拓展区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生产运营所发生的云资源费用,按据实申报、先用后补的原则给予60%的补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补助期不超过2年。

  2.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属于本申报指南所列扶持对象范围的智能视听类企业(不含个体户及分支机构),并在基地海沧拓展区(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大道681号-709号)租赁办公的企业,租赁合同期限在政策扶持期间。

  3.申报材料

  (1)《海沧区促进智能视听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迁入企业需提供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3)企业主营业务证明材料:如主营业务合同,截至2025年2月28日税务机关盖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申请装修补助的需提供),2024年度税务机关盖章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申请云资源费用补助的需提供),完税凭证等复印件;

  (4)场地装修证明材料,如施工合同、装修发票清单等复印件(发票备注信息须体现装修项目地址)、装修付款凭证清单复印件(付款非对公转账的,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等(申请装修补助的需提供);

  (5)申报企业云资源使用合同、结算清单、相关付款凭证、发票等复印件(申请云资源费用补助的需提供)。

  (四)支持智能视听企业作品创作生产

  1.扶持方式及标准

  入驻拓展区企业投资原创制作音、视频原创网络影、视听作品,对单一网络视听作品实际交易金额或播出平台结算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交易或结算金额的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90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是入驻海沧拓展区并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智能视听企业;

  (2)申报奖励的网络视听作品须由海沧拓展区智能视听企业原创(若需立项备案,必须是在福建省立项、备案),且在国内知名互联网平台(认定目录附后)首轮播出,单一节目交易合同金额或获得平台分账收入达到100万元(含)以上;

  (3)申报的原创网络视听作品包括网络短视频、网络音频、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等网络视听内容(不含直播带货类节目),申报项目须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主流价值方向和健康审美取向;

  (4)网络视听作品交易时间,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3.申报材料

  (1)《海沧区促进智能视听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迁入企业需提供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网络视听作品上线备案证明(作品有备案者须提供)、申报作品的原创证明、版权证明材料及承诺材料;

  (4)网络视听作品播出证明、播出合同等证明材料、项目收入对应的发票、收款凭据等有效原始凭证复印件。

  (五)支持海沧拓展区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和发展

  1.扶持方式和标准

  (1)对拓展区建设智能视听产业平台,产业服务平台软硬件设备实际投入累计达到300万元(含)以上,按单个平台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个平台最高奖励300万元。

  (2)对拓展区招商运营平台,按照引进拓展区企业营业收入的0.12%给予平台奖励。

  2.申报条件

  (1)海沧拓展区入驻企业投资建设为用户提供内容审核、金融服务、行业展示交流、人才教育培训、生产宣发、版权交易、云服务、人工智能服务、大数据服务、算力服务、AI服务等网络文化娱乐、新闻资讯、智能视听技术服务平台;

  (2)智能视听服务平台软件开发时间为企业入驻海沧拓展区之后,软硬件设备实际投入累计达到300万元(含)以上,服务用户数不少于20家;

  (3)招商运营平台运营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平台入驻智能视听企业不少于20家,同时配套有财税服务和政策申报服务。

  2.申报材料

  (1)《海沧区促进智能视听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迁入企业需提供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平台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著作权人为申报企业;平台软硬件设备实际投入的证明材料(如采购合同、发票(不含税)及银行回单,企业技术研发人工成本情况说明材料,包括成本构成,职工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技术研发人员名单、其工作岗位及人数占公司员工数量比例等);平台投用时间证明(如竣工验收报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平台服务客户证明材料(如服务合同、发票等)(申请平台建设奖励的提供);

  (4)招商平台运营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证明文件(租赁合同、发票、场地运营授权等);平台入驻智能视听企业不少于20家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运营单位配套财税服务和政策申报服务的证明材料(至少2名财税服务人员社保缴交证明);招商平台入驻企业清单以及申报年度各入驻企业税务机关盖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申请运营奖励提供)。

  (六)鼓励视听作品出口

  1.扶持方式和标准

  视听作品海外版权销售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的10%给予奖励,同一个版权作品,最高奖励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50万元。

  2.申报条件

  (1)新设立或迁入拓展区,属于本申报指南所列扶持对象范围并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智能视听企业。

  (2)申报奖励的视听作品海外版权销售交易,成交时间须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3.申报材料

  (1)《海沧区促进智能视听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迁入企业需提供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申报作品的版权证明材料文件及承诺文件、申报作品出口单证复印件(有效出口合同及中文翻译件、银行汇款凭证、发票复印件等)。

  三、申报材料要求: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在封面申报单位处盖公章、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需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写页码,于左侧装订成册(自行下载申报表,书面材料不退还)。

  四、申报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

  五、申报地点:将相关材料邮寄或现场报送至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大道701号文广集团大厦A栋606单元,联系人:蔡龙泉,电话:13235926592。

  六、审核拨付

  (一)审核认定:区文旅局会同区文发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通过海沧区政府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区政府研究后,由区文旅局根据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和流程拨付奖励或补助资金。

  附件:2-1.海沧区促进智能视听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2-2.国内知名互联网平台认定目录

  附件2-1

  海沧区促进智能视听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开户行

 

银行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履行

统计义务情况

□纳入文化产业统计名录库;

□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名录库;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名录库;

是否为首次上规企业

是□ /否□

企业申报年度营收(万元)

 

上一年度营收

(万元)

 

二、申报项目情况

项目扶持类型

鼓励智能视听企业落户中国(厦门)智能视听产业基地海沧拓展区

鼓励智能视听企业入统

支持智能视听企业降低运营成本

支持智能视听企业作品创作生产

支持基地拓展区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和发展

鼓励视听作品出口

申报项目各级政策兑现情况

 

申报补助或奖励

金额

 

申报

项目

情况

说明

简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可以附件形式提供:

1.企业简介,企业主营业务情况介绍,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2.企业年度营收数据,如:①2024年营业收入xx万元,开票金额xx万元,实收xx万元(其中:上一年预收款xx万元,本年收款xx万元,下一年收款xx万元);②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xx%,各年具体营收情况如下:2024年营业收入xx万元,开票金额xx万元,实收xx万元(其中:上一年预收款xx万元,本年收款xx万元,下一年收款xx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xx万元,开票金额xx万元,实收xx万元(其中:上一年预收款xx万元,本年收款xx万元,下一年收款xx万元)等。

3.申报项目的情况说明,如:申请装修补贴需说明租赁办公空间面积、装修金额、装修款开票金额 xx万元,实付金额xx万元,申请奖励金额等实际情况;申请创作奖励需说明作品播映情况,作品交易收入情况等实际情况;申请平台奖励需说明平台功能和运营情况,营业收入情况(2024年收入xx万元, 开票金额xx万元,实收xx万元,其中上一年预收款xx 万元,本年收款xx万元,下一年收款xx万元)等。

4.关于企业需要额外说明或承诺的情况。

申报

企业

承诺

我司郑重承诺,此次申报材料均真实有效,如因我司提供的材料真实性问题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且我司未享受各级同类补助。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受理

建议

盖 章

年 月 日

区文旅局

区文发办

审核意见

区文旅局盖章 区文发办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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