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开展青年人才公寓申请入住公告
来源 :海沧区人社局 时间:2025-04-11 18:42

  

  根据《海沧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办法》(厦海委办〔2021〕9号)(以下简称《办法》),海沧区青年人才公寓将于2025年4月14日起统一通过海沧区保障性住房平台受理申报,现公告如下:

  一、入住条件

  1、人才申请条件为“距离申请日期24个月以内新引进海沧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2、人才具有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纳税500万以上的企业可自主认定推荐不超过3人申请人才公寓。

  每家企业申请入住青年人才公寓每年不超过10人,含企业自主认定的人才。

  二、申报事项

  申请人通过登录“海沧区保障性住房”平台申报,具体申报方式详见附件《操作手册》。

  (一)申请人需在平台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表(填写并盖章,详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4)劳动合同;

  (5)在职证明;

  (6)毕业证及学历证或职称证或技能证等;

  (7)户口页;

  (8)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无房证明;

  (9)结婚证(已婚人员)

  (二)申请流程

  1、申请人准备材料,登录平台后填写企业有关信息,选择小区房源,并在平台上提交申请;

  2、有关部门审核企业及申请人条件;

  3、审核完成后,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本人,如材料不齐,须及时补充材料;

  4、申请人审核通过后,7日内及时预约物业管理处按要求办理选房及入住手续,7日内未完成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三)申请平台限选房源

  1、正顺花园;

  2、京口岩小区。

  三、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京口岩人才公寓物业: 6808881  

  正顺花园人才公寓物业: 6805999

  海沧区人社局黄先生:6896226

  四、注意事项

  1、同一人才不能同时享受青年人才公寓政策与其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2、如人才退出公寓,请及时告知管理方办理退租手续,否则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人才个人承担。

  3、承租期内,用人单位或承租人情况发生变动的,须在变动后一个月内,向物业管理方报告并及时办理变更或退出手续。否则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损失,取消一年内申请资格。

  4、房屋一经选定,不得更换。

  5、其他《办法》中约定事项。

  附件:1.海沧青年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2.海沧区保障性住房平台申请操作手册;

  3.《海沧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方法》(厦海委办〔2021〕9号)

  厦门市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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