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决定
厦海政规〔2024〕2号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政规〔2021〕4号)予以废止。已废止的区政府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