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海沧区特色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海教规〔2025〕3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特色项目规范有序开展,结合我区在德育、美育、体育、思政一体化、科学教育、人工智能、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项目式学习等特色课程领域的实践基础,现将《海沧区特色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2025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沧区特色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等文件精神,推进五育融合与特色教育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色工作室是由在德育、美育、体育、思政一体化、科学教育、人工智能、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项目式学习等领域具有专长或在各学科教学中有鲜明特色的教师领衔,联合青年教师及有潜质学生组成的师生发展共同体,通过特色课程开发、教学改革实践和成果推广,促进师生共同成长。

  第三条 工作室优先在薄弱校、新办校设立,建设周期为两年,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职责与任务

  第四条 主要职责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发特色课程,建设期内至少形成1项特色教学成果。

  (二)培养特色教师,建立传帮带机制,每学期开展2次以上送教活动。

  (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开发校本课程,每年举办1次特色成果展示活动。

  (四)开展教育科研,建设期内完成1项区级以上课题。

  第三章  人员与组成

  第五条 工作室组成

  (一)领衔教师:1名,需具有特色教学成果,坚持一线教学。

  (二)教师成员:至少3名,需覆盖2所以上学校。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教师自主申报,学校审核推荐。

  (二)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后设立。

  第五章  经费与保障

  第七条 经费支持

  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活动开展和成果推广。

  第八条 激励措施

  (一)领衔名师的工作计入年度考核,作为指导培养教师的重要依据。

  (二)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培训交流活动及展示活动。

  (三)优秀成果予以全区推广。

  第六章  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管理机制

  (一)区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工作室的统筹管理、政策制定及考核评估。

  (二)实行领衔名师负责制,工作室需制定年度计划并报备,定期提交总结报告。

  (三)严格师德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违规者立即整改或清退。

  第七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条 考核方式

  (一)年度考核与周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

  (二)任期考核“优秀”的工作室,优先续期;“不合格”的领衔名师不得申报下一周期。

  (三)重点考核特色成果、辐射成效等指标。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海沧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30日。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上级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