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06-00-2018-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8〕1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2-06
- 内容概述:关于下达2018年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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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2018年海沧区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通过,现予正式下达,请各级各部门按要求抓好工作落实,推动重点项目建设进度。
一、重点项目工作计划
我区2018年省市区重点项目共计113项(在建98项,预备15项),包括6个补短板工程包项目、1个为民办实事项目工程包,共计156个子项目总投资204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10亿元。
(一)省级重点项目16项,总投资602.3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6.81亿元。
(二)市级重点项目48项,总投资1259.7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53.07亿元。
(三)区级重点项目34项,总投资121.4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0亿元。
(四)预备重点项目15项,总投资62.03亿元,年度计划
投资2000万元。
二、工作要求
(一)抓好业主工作
各业主单位(代建单位)须建立项目工作责任制,逐个项目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加强与施工、监理等单位沟通、协调,优化在建项目施工组织,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问题、困难,应主动分析原因,理清症结,先行沟通协调,难以解决的,主动提请责任部门协调推进。
预备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额等需进一步落实。今年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请各业主单位(代建单位)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为项目启动早做准备。
(二)强化部门责任
各责任单位应强化责任服务意识,建立常态化的重点项目跟踪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每一个重点项目均有分管领导及专人跟踪。加强现场走访,主动跟进协调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坚持每月召开专题协调会,并向分管区领导汇报协调进展情况。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第一时间提请区长调度会进一步协调推动。
(三)抓好协同保障
各审批部门根据省市区有关规定,为重点项目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审批工作;各责任单位、属地街道切实抓好重点项目用林、用海、用地、杆线迁改等要素保障工作,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相关需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四)抓好征拆交地
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的,各代建单位应加快推进农转用等用地手续,尽快委托开展征拆工作,同时做好2018年施工分月计划的编制工作,并主动与区征收办、各街道对接。
各街道、征拆中心等征地拆迁实施与业务负责部门,应全力配合,及时提供项目施工作业面,确保与施工重要节点能够有序衔接。
附件:2018年度海沧区重点项目工作计划表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