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港北路(三都路-海新路)项目建设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厦海政〔2014〕136号)征收期限至2015年8月31日已届满。根据征收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1〕86号)文及市有关规定精神,依拆迁人申请,经本府研究,决定将该宗用地房屋征收期限延期至2016年8月31日,最后搬迁期限延长至2016年9月30日。拆迁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公告。
特此通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