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厦海政〔2015〕第 208 号征收通告,“关于东孚前场铁路大型货场开发用地(洪塘村龙井社)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公告”及其延期通知,征收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即将届满。根据征收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厦府办〔2011〕86号文及市有关规定精神,依拆迁人申请,经本府研究,决定将该宗用地房屋征收期限延期至2017年12月31日最后搬迁期限延长至2017年11月30日。拆迁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公告。
特此通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