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11-00-2019-020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9〕13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28
  • 内容概述:关于海沧疏港通道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决定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海沧疏港通道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决定
来源:海沧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11-04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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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海沧疏港通道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征收我区新阳街道辖区内部分国有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255号)等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沧疏港通道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厦海政〔2019〕120号)载明的征收范围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新阳街道办事处。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新阳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五、签约期限:本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

  六、最后搬迁期限:本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七、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八、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海沧疏港通道工程建设项目新阳街道范围内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2019年度厦门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 单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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