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16-00-2020-067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20〕18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2-31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海沧水厂三期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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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海沧水厂三期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海沧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12-31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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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厦门市海沧水厂三期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莲花社区、东瑶村范围内的土地,征收集体土地面积为85621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地350205202005005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坐标详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海沧水厂三期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厦海政〔2020〕71号)。

  (二)征收目的:本征收项目用地用途为建设市政公用(海沧水厂三期)。

  (三)土地现状: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85621平方米,涉及非住宅房屋7宗,建筑面积567.71平方米。

  (四)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详见附件1。

  二、公示期限:自2021年1月7日起至2021年2月5日止。

  三、申请听证

  征收土地范围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在本公告公示期限内认为所附的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按规定向本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四、签约期限:本公告公示期届满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

  五、评估事项

  评估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程序的函》(厦资源规划函〔2019〕103号)的规定执行。

  有意参与本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名单具体详见附件2),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到征收工作点报名。

  六、禁止事项

  自本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征收完成之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期间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审批手续。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补偿登记

  本项目所涉及的土地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到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

  八、签订协议

  本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受托单位及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九、经办机构

  (一)区征收部门: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黎德彬,联系电话:0592-6053247

  (二)受托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东孚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江志安,联系电话:0592-6315667

  (三)实施单位:厦门东孚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业超,联系电话:0592-6319783

  特此公告。

  附件:1.厦门市海沧水厂三期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2020年度厦门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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