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16-00-2021-053
- 备注/文号:厦海政征预告〔2021〕3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29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中心岛马銮湾西路一期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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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为实施海沧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马銮湾新城中心岛马銮湾西路一期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关于马銮湾新城中心岛马銮湾西路一期工程规划意见的函》(海沧分局〔2021〕9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以现场放样测量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征收项目用地用于马銮湾新城中心岛马銮湾西路一期工程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城市道路和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
自2021年9月30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东孚街道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清点、测绘。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宅基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测绘。同时对本征收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或实施以下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三)原于2021年9月8日发布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中心岛马銮湾西路一期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厦海政〔2021〕13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马銮湾新城中心岛马銮湾西路一期工程项目征收范围
示意图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闽公网安备:35020502000192


